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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99 沪市 科达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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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达制造: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6

科达制造: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499        证券简称:科达制造      公告编号:2024-048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
知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在公司总部大楼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边程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
事 12 人,实到董事 12 人,授权代表 0 人。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
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对现行的《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及其附件《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及《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公司章程》《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及《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为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拟将董事会人数由 12 名

调整为 11 名,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 8 名调整为 7 名,公司将同步修订《公司
章程》相关条款,前述议案已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推荐及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本次董事会提名边程、杨学先、沈延昌、李跃进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股东梁桐灿(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19.52%)提名陈旭伟、邓浩轩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股东广东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8.01%)提名左满伦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以上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如前述章程修订议案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补选 1 名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涉及的董事候选人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并形成无异议的意见,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逐项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拟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名。经公司董事会推荐及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本次董事会提名陈环、蓝海林、李松玉、龙建刚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以上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涉及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并形成无异议的意见,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逐项表决。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在股东大会选举前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及授信续期需求,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下列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1、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建科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
科达新能源”)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 4,9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授信期限不超过 2 年,担保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到期的债权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不超过3年。

  2、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建科达新能源、安徽科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包含其任何分支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 15,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授信期限不超过 3 年,担保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到期的债权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不超过 3 年。
  针对上述第 1、2 项担保,控股子公司福建科达新能源的少数股东佰斯通(厦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斯通(厦门)”)将以其持有的福建科达新能源 14.59%股权质押给公司。同时,佰斯通(厦门)的所有股东及其相关方将按担保总额的 14.59%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

  3、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信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北滘支行申请不超过 15,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授信期限不超过 1 年,担保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到期的债权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不超过 3 年。

  4、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安徽信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信成融资”)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申请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授信期限不超过 1 年,担保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到期的债权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不超过 3 年。
  5、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安徽信成融资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申请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授信期限不超过 3 年,担保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到期的债权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不超过 3 年。

  6、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安徽科达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2,9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授信期限不超过 1 年,担保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到期的债权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不超过 3 年。

  7、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安徽科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科安电力”)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 5,000 万
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授信期限不超过 1 年,担保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到期的债权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不超过3年。

  8、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安徽科安电力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 4,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授信期限不超过 3 年,担保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到期的债权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不超过 3 年。

  9、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安徽科安电力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授信期限不超过 1 年,担保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到期的债权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不超过 3 年。

  针对上述第 7 至 9 项担保,因控股子公司安徽科达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安徽科达智慧能源”)持有安徽科安电力 100%的股份,安徽科达智慧能源的少数股东马鞍山科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将以其持有的安徽科达智慧能源 20%股权质押给公司。

  10、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科达东大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支行申请合计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授信期限不超过 3 年,担保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到期的债权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不超过 3 年。

  11、同意控股子公司广东特福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特福(广州)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福家居”)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授信期限不超过 1 年,担保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到期的债权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不超过 3 年。

  12、同意子公司 BrightstarInvestment Limited(以下简称“Brightstar”)与子公司特福家居相互提供额度不超过 300 万美元的担保,合计担保金额为不超过600 万美元,具体互保形式为:子公司 Brightstar 为子公司特福家居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包含其任何分支机构)申请不超过 300 万美元外汇衍生品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同时子公司特福家居为子公司 Brightstar 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包含其任何分支机构)申请不超过 300 万美元外汇衍生品额度提供保
证担保,授信期限不超过 1 年,担保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到期的债权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不超过 3 年。

  上述“授信额度”是指敞口额度,最终授信及担保金额以贷款银行实际审批金额为准。上述议案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加强对担保业务的内部控制,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原《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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