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 2021-087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员认购可转换公
司债券相关事项的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钢构”、“公司”)正在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关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认购事项,持股 5%以上股东及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如下:
一、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认购本次可转债的承诺
截至目前,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包括公司控股股东——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下属全资子公司——精工控股集团(浙江)投资有限公司,方朝阳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精工控股集团(浙江)投资有限公司、方朝阳先生承诺如下:
1、本公司/本人将根据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的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认购。
2、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前六个月内,本公司/本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3、如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前 6 个月内本公司/本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则本公司/本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不参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
4、若本公司/本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参与公司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自本公司/本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完成本次可转债认购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公司/本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及可转债。
5、若本公司/本人出现未能履行上述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的承诺情况,由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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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购本次可转债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购本次可转债的承诺:
1、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将根据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的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认购。
2、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前六个月内,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不存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3、如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前 6 个月内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则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将不参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
4、若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参与公司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自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完成本次可转债认购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及可转债。
5、若本人出现未能履行上述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的承诺情况,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独立董事认购本次可转债的承诺:
1、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承诺不参与认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认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若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