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 2020-088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将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共计 11,183.13 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准)。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精工钢构”)
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
事会 2020 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568 号”文核准,本公司于 2014年 10 月 24 日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8.4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5,0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12,0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833,000,000.00 元,减除其他发行上市费用人民币 1,640,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31,360,000.00 元。以上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4 年 10 月 25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 610461 号验
资报告。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并已就专户存储管理与开户行、保荐机构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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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节余情况
根据《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 实际投资金额 差额
投资金额
绿色集成建筑科技产业园项目 44,500 33,424.41 11,075.59
重型异型钢结构生产基地(二 15,000 15,005.75 -5.75
期)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23,636 23,636.00 0.00
合计 83,136 72,066.16 11,069.84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相
关监管规定的情形。截至 2020 年 9 月 10 日,本次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11,183.13
万元(含利息收入)。
三、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使用节余情况
(一)募投项目结项情况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已经基本建设完成,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将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1,183.13 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准)。募投项目具体结项情况如下:
项目 结项具体情况
绿色集成建筑科技产业园项目 该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
重型异型钢结构生产基地(二期) 该项目已建设完成,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已按规定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节余资金 11,183.13 万元(含利息收入),均为绿色集成建筑科技产业园项目节余资金。主要原因为:项目建设实施期间,国内装备制造水平提升,国内设备厂商能够提供符合公司要求的产品。公司在设备采购中加强了设备研发,用部分国产定制设备代替原装进口设备,故投入较原募集规模减少。
四、审议程序
2020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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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监事会 2020 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共计 11,183.13 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我们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精工钢构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将2014年非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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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2020 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