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 2020-083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31,426.99 万元,
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精工钢构”)
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31,426.99 万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3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 202,429,149 新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94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96.06 元,扣除承销保荐等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 989,891,906.57
元。2020 年 8 月 21 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
项出具了“众会字(2020)第 6798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并已就专户存储管理与开户行、保荐机构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 扣除发行费用
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资金金额 后的实际募集
资金
1 绍兴国际会展中心一期B区工程EPC项目 216,740.50 60,000.00 60,000.00
2 绍兴南部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工程施工总承 28,625.83 10,000.00 10,000.00
包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28,989.19
合计 275,366.33 100,000.00 98,989.19
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置换先期投入。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 2020 年 8 月 2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额为 31,426.9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 自筹资金预 本次置换金额
号 资金金额 先投入金额
1 绍兴国际会展中心一期B区工程EPC 60,000.00 25,258.35 25,258.35
项目
2 绍兴南部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工程施 10,000.00 6,168.64 6,168.64
工总承包项目
合计 70,000.00 31,426.99 31,426.99
公司以募集资金 31,426.99 万元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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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0 年 8 月 3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31,426.99 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31,426.99 万元。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31,426.99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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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荐机构意见
精工钢构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精工钢构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无异议。
4、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编制的《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出具了鉴证报告(众会字(2020)6799 号),鉴证意见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募集资金置换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精工钢构公司截至2020年8月20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2020 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