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7年)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规定,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编制的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 年 11 月 2 日《关于核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69 号)核准,本公司向
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19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57,0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7,656,000.00 元后的募集
资金人民币 949,344,000.00 元,减除其他发行上市费用人民币 2,044,000.00 元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47,30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全部到
位,并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出具“众会字(2018)
第 3556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明细 金额(元)
2018 年度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净额 949,344,000.00
减:置换 2018 年度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544,465,100.00
的自筹资金
减: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资金 200,000,000.00
减:部分发行费用 500,000.00
减:转账手续费 1,022.07
加:2018 年存款利息收入 231,952.08
加:2019 年存款利息收入 106,054.38
加:2020 年 1-6 月存款利息收入 80,512.87
减: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00.00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4,796,397.26
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744,465,100.00 元,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 418,519.33 元。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 204,796,397.26 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
余额为4,796,397.26元,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200,000,000.00
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管理办法》。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本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分别与九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西路支行以及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2018 年 4 月 23 日,本公司、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精
锐金属建筑系统有限公司、湖北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西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前述两
份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
问题。2019 年 6 月 24 日,因募集资金专户变更,本公司、本公司子公司浙江精工钢
结构集团有限公司、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签
订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储
存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本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变更持续督导机构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及
子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7 日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重新签
订了募集资金存储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初始存放金额及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余额如下:
初始存放金额 2020 年 6 月 30 日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账户名称 账号
(元) 余额(元)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
617030100100044312 949,344,000.00 4,796,397.26
望江西路支行 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精工钢结构集
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 33101560025719880000 - 已注销
团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 浙江精工钢结构集
362376482498 - 0.00
支行 团有限公司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 上海精锐金属建筑
617030100100044641 - 已注销
望江西路支行 系统有限公司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 湖北精工钢结构有
617030100100044566 - 已注销
望江西路支行 限公司
合计 949,344,000.00 4,796,397.26
注:上述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中,本公司子公司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
分行开立的专户(账号:33101560025719880000)变更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专户(账
号:362376482498)。
上述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中,本公司子公司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
开立的专户(账号:33101560025719880000),本公司子公司上海精锐金属建筑系统有限公司在九
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西路支行开立的账户(账号:617030100100044641),及本公司子公
司湖北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在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西路支行开立的账户(账号:
617030100100044566),鉴于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无余额且不再使用,均在 2019 年进行了销
户。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44,465,100.00 元,具体情
况详见附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对外转让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18 年 4 月 23 日,本公司已利用银行贷款及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
入 627,097,800.00 元。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已于 2018 年 4 月置换出了先期投入
的垫付资金 544,465,100.00 元。本次置换已经公司 2018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 2018 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 2018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2018 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六届
监事会 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将“16 万吨钢结构及其配套工程项目”募集资金中的 20,000 万元
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 2018 年度第四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公司已于 2018 年 10 月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募集资金 2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