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4年)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规定,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编制的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568 号”文核准,本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24 日委托主承销商(保荐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向
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000 万股,发行价
格为每股人民币 8.4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45,0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
荐费 12,0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833,000,000.00 元,减除其他发行上市费用
人民币 1,640,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31,360,000.00 元。以上募集资金
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4 年 10 月 25 日出具信会师报
字[2014]第 610461 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明细 金额(元)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净额 831,360,000.00
减:置换 2014 年度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 69,172,069.63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减:2014 年度使用 302,976,856.06
加:2014 年存款利息收入 260,016.46
减:2015 年度使用 69,842,527.12
加:2015 年存款利息收入 552,008.06
减:2016 年度使用 134,074,825.45
加:2016 年存款利息收入 241,354.28
减:2017 年度使用 78,069,688.82
加:2017 年存款利息收入 45,201.13
明细 金额(元)
减:2018 年度使用 64,262,769.06
加:2018 年存款利息收入 20,527.69
减:2019 年度使用 1,583,201.00
加:2019 年存款利息收入 10,788.55
减: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110,000,000.00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507,959.03
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719,981,937.14元,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1,129,896.17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 112,507,959.03 元,其中募集资金专
户余额为 2,507,959.03 元,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110,000,000.00 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管理办法》。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本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29 日分别与国家开
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中国银行柯
桥支行营业部以及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5 年
6 月 19 日,本公司、浙江绿筑、绍兴精工绿筑、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开发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签订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前述两份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
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公
司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终止持续督导协议》,同日,
本公司与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关于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持续督导协议》,根据前述协议,财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不再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承接。
本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8 日、2017 年 5 月 9 日同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国
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7 年 5 月 8 日,本公司、浙江绿筑、绍兴精工绿筑、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签订了《长江精
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
议》。前述两份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初始存放金额及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如下:
初始存放金额 2019年12月31 日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账户名称 账号
(元) 余额(元)
浙江绿筑建筑系统集成 33101560024446910
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 - 2,157,694.68
有限公司 000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 33101560024214110
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 445,000,000.00 62,360.23
股份有限公司 000
绍兴精工绿筑集成建筑 33101560024444430
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 - 265,991.16
系统工业有限公司 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 33001657235053021
238,000,000.00 21,912.96
司绍兴支行 股份有限公司 427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
中国银行柯桥支行营业部 354567363744 150,000,000.00 -
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833,000,000.00 2,507,959.03
注:上述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中,本公司在中国银行柯桥支行营业部开立的账户(账号:354567363744)
已按照募集资金规定用途全部用于重型异型钢结构生产基地(二期)项目,鉴于该募集资金专用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