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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96 沪市 精工钢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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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96:精工钢构关于公司出售所控制企业上海绿筑光能系统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6-04-28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2016-031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出售所控制企业上海绿筑光能系统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精锐金属建筑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精锐”)与浙江精工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能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上海精锐持有的上海绿筑光能系统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绿筑光能”)100%股权转让给精工能源。
● 关联董事回避事宜: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关联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
裘建华先生、钱卫军先生、陈国栋先生对相关表决进行了回避。
● 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业务结构,同时减
少关联交易,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
    鉴于分布式光伏电站市场的良好发展前景,并能与公司钢结构及屋面系统形成相互促进的协同效应,公司于2011年组建了光伏团队,通过绿筑光能开展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工程服务业务;公司在光伏业务开展过程中,发现光伏行业的运营端是必不可少的,但由于光伏电站投资运营的专业要求与本公司主业并不完全相同,公司无意于将产业链延伸至光伏电站的投资运营端,因此,公司计划通过参股光伏电站投资公司,促进公司EPC工程业务的发展。2014年,公司参股45%与关联方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中建信”)设立了精工能源,专业从事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领域,并约定:精工能源承接的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绿筑光能可以优先承建。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光伏业务的日常运营中,精工能源与绿筑光能形成了投资运营商-EPC工程服务商的产业链上下游关系,其协同优势更强,且绿筑光能的业务承接主要来自精工能源,因此,精工能源作为关联方与绿筑光能产生了大量的关联交易,2014、2015年关联交易额分别为1.47亿元、2.19亿元。
    鉴于以上,公司在既定战略下,为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业务结构,公司拟将绿筑光能100%股权以经审计净资产的价格转让给精工能源。公司将通过精工能源享有绿筑光能45%的权益,一方面有助于公司减少关联交易,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另一方面有利于精工能源与绿筑光能更好的发挥一体化协同优势,便于集中管理,促进光伏业务的发展。
    由于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精锐持有绿筑光能100%股权,因此,上海精锐与精工能源签署协议,将其持有的绿筑光能100%股份转让给精工能源。绿筑光能股权转让后,公司将通过精工能源持有绿筑光能45%的股份。
     一、交易概述
    上海精锐与精工能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上海精锐将持有的绿筑光能100%股权出售给精工能源,交易价格为2,475万元人民币。
    因精工能源为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层所控制企业——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控制的企业,故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价格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浙江精工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11日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注册号330108000140086,注册地:杭州市滨江区通和路68号中财大厦10楼A区,法人代表:孙国君,注册资本:50,000万元,营业范围:分布式太阳能光伏电站的投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等。截至2015年12月31日,精工能源总资产74,781万元,净资产49,389万元(以上均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上海精锐合法持有的、未带任何限制性条件的绿筑光能100%的股权。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绿筑光能系统技术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绿筑光能的定价依据为其截至2015年12月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1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确定转让金额为2,475万元。
    四、协议主要内容
    1、受让方:浙江精工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协议标的:上海精锐合法持有的、未带任何限制性条件的绿筑光能100%的股权
    3、交易定价:人民币2,475万元
    4、交易方案:协议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精工能源需支付51%股权转让款,在协议生效后的六个月内支付剩余49%股权转让款。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既定战略下,为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业务结构,公司将绿筑光能100%股权以经审计净资产的价格转让给精工能源。公司将通过精工能源享有其45%的权益。一方面有助于公司减少关联交易,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另一方面有利于精工能源与绿筑光能更好的发挥一体化协同优势,便于集中管理,促进光伏业务的发展。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金雪军先生、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就此次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表示认可,事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同意公司将绿筑光能100%股权以经审计净资产的价格转让给精工能源,一方面可以有助于公司减少关联交易,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另一方面有利于精工能源与绿筑光能更好的发挥一体化协同优势,便于集中管理,促进光伏业务的发展。以绿筑光能经审计的净资产的价格为作价依据,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公告所指协议。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绿筑光能系统技术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浙报字[2016]第10068号)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