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 2012-006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广东金刚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充分发挥钢结构行业与幕墙行业的业务、渠道等方面的协同效应,提升公
司整体盈利水平和竞争能力,巩固公司在钢结构行业中的领先地位,加速实现公
司钢结构建筑集成服务商的战略目标,经审慎研究决定,公司收购广东金刚幕墙
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刚幕墙”)100%的股权。上述收购事宜已经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 2012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由于金刚幕墙股东与公司不存
在任何关系,因此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交易标的概述
广东金刚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幕墙行业的优秀建筑服务商,
连续 5 年被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评为中国建筑幕墙行业前十强。公司拥有建筑幕墙
专项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
包壹级资质及其它相关专业资质,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先后获得国家级、
省部级及市级各项奖项数十项,其中包括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 3 项,詹天佑大奖
1 项。
金刚幕墙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500 万元,实际控制人何卫良先生。经立
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
52,979 万元,净资产 13,865 万元。
二、收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标的:广东金刚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100%股份。
(二)交易定价
以截止 201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为基础,同时结合金刚幕墙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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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至 2012 年度预计盈利情况,确认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25,800 万元。
(三)交易方案
精工钢构作为受让方以现金方式收购金刚幕墙 100%的股份,现金来源自筹。
整体交易分两部分进行交割:
第一部分,股权转让协议正式生效后 10 日内,精工钢构按上述定价原则支
付金刚幕墙 85.5%的股份所对应的股权转让款,并享受相应的权利;
第二部分,金刚幕墙 2012 年审计报告出具后 15 个工作日内,精工钢构按上
述定价原则支付剩余金刚幕墙 14.5%股权所对应的股权转让款,并享受相应的权
利。
(四)、业绩承诺及执行方案
金刚幕墙原实际控制人承诺,金刚幕墙 2011 年度、2012 年度经精工钢构聘
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 6,000 万元人民币。
① 若合计实现的净利润达到或超过上述承诺时,精工钢构将按前述确定的
交易价格支付 14.5%股权所对应的价款;
② 若合计实现的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时,不足 6,000 万元部分金刚幕墙原
实际控制人需以现金补齐差额,同时向精工钢构支付相当于差额部分金额的赔偿
金。
三、本次收购股权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金刚幕墙是幕墙行业内的领先企业,通过此次收购,公司实现强强联合,在
“钢结构建筑集成服务商”的总体战略下,快速提升公司在建筑围护系统方面的
承做能力。
根据收购进度,预计金刚幕墙将于 2012 年度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故
此次收购对公司 2011 年经营业绩没有影响,但对 2012 年度盈利能力有贡献。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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