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 2011-016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2011 年 3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1 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上海精锐金属建筑系统有限公司 15.36%股权的议案》,
该议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精工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于 3 月 17 日向公司董事会
提案,提议将《关于公司收购上海精锐金属建筑系统有限公司 15.36%股权的
议案》作为新增议案提交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经审查,
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涉及《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 2011 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股
东临时提案的公告》于 2011 年 3 月 1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1 年 3 月 30 日上午 9:00 在安徽省六安市经济技术开
发区长江精工工业园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
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 167,959,364 股,占公
司总股数 387,000,000 股股份的 43.40%。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
事会召集,由公司副董事长严宏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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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 167,959,3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 2010 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 167,959,3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 167,959,3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0 年度关于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
同意股数 167,959,3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
同意股数 167,959,3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股数 167,959,3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股数 167,959,3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0 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股数 167,959,3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九、审议通过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1 年度会计
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股数 167,959,3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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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1 年度银行授信的议案》;
同意股数 167,959,3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所控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同意股数 167,959,3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010 年度薪酬及<2011
年度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167,959,3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十三、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 2010 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股数 167,959,3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浙江精工世纪建设工程有
限公司 2011 年度联合投标工作的议案》;
同意股数 37,332,2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弃权 0 股。关联方浙江精工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此项议案的表
决进行了回避。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陶海青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
案》;
同意股数 167,959,3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上海精锐金属建筑系统有限公司
15.36%股权的议案》;
同意股数 37,332,2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弃权 0 股。关联方浙江精工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此项议案的表
决进行了回避。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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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
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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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11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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