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 2011-005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201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1 年 3 月 3 日下午 13:00 在上海市嘉定区
宝安公路 2676 号美建建筑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
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8 人,代表股
份 183,201,052 股,占公司总股数 387,000,000 股股份的 47.34%。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
事会召集,由公司副董事长严宏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
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收购 ASIA BUILDINGS COMPANY LIMITED 全
部股权的议案》
同意股数 52,573,8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弃权 0 股。关联方浙江精工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此项议案的表
决进行了回避。
2、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所控制企业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提供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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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的议案》
同意股数 183,201,0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
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 年 3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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