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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91 沪市 龙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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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元建设:关于控股子公司资产转让的公告

公告日期:2009-10-13

子公司资产转让公告
    证券代码 :600491 证券简称:龙元建设 编号:临2009-32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资产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 年10 月12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龙元投资有限公司(控股比例90%,
    以下简称“龙元投资”)与象山县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签署《象山影视城资产转让
    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现将上述《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公告如
    下:
    一、 资产转让内容
    象山影视城(原名《神雕侠侣》影视拍摄基地)全部资产和相关权益,包括
    土地、地面建筑物、构筑物、绿化等配套设施及影视城名称及权益。
    二、 转让原因
    鉴于影视旅游开发非公司主业,控股子公司龙元投资2004 年11 月受让象山
    影视城项目(原名:《神雕侠侣》影视拍摄基地项目),主要是基于影视城项目
    土地升值投资价值考虑。自受让以来,影视城项目的经营,也一直在象山县政府
    及象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指导下协作开展。本次转让基本实现了该项目的预期
    投资收益。
    本次转让象山影视城项目,是基于公司产业链战略性调整需要,进一步整合
    盘活公司及子公司项下资产。出售非主业资产,有利于公司集中精力拓展建筑主
    业及主业上下游产业,将资金用于公司优势项目,提高资金回报率。
    三、 资产转让价款
    双方约定转让总价为人民币16,449.32 万元。
    四、 付款方式
    象山县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签约后15 日内,将转让总价的50%,计人民币2
    子公司资产转让公告
    8,228 万元支付给龙元投资,其余部分每半年一次,分两次在签约后一年内付清。
    五、影响分析
    象山县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付清全部转让款项以及双方履行完《转让协议》项
    下各自全部相应义务后,根据控股子公司龙元投资提供的资料,按2009 年9 月
    末的账面资料测算,在考虑递延收益因素后,龙元投资将产生约人民币7,200
    万元的收益。
    六、程序履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于
    2009 年10 月12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宁波龙元投资有限公司转让象山
    影视城资产及权益的议案》,同意龙元投资在不低于人民币16,000 万元的转让
    总价原则下转让象山影视城资产及权益。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 年10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