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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公告日期:2023-09-27

关于对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PDF查看PDF原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3〕141 号

 ────────────────────────
    关于对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鹏欣资源,A
股证券代码:600490;

    王晋定,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

    储越江,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常务副总经理。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23〕129 号、130 号、131 号)查明的事实和公司相关公告,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资源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希图鲁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MCO)与其参股股东 La Généraledes Carrières et des Mines(以
下简称杰卡明)发生纠纷。2022 年 7 月,SMCO 的低品位高钙铜矿被杰卡明侵占并陆续转移,涉及账面价值 1,427 万美元。SMCO 通过自力救济及司法救济,但尚未取回矿堆控制权,该事项导致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确认营业外支出 9,520.93 万元,占其上年度经审计归母净利润的 128%。公司应当履行临时公告义
务,向投资者及时揭示相关风险,但公司直至 2023 年 1 月 21 日
才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重大资产被侵占,导致公司发生重大损失,但公司未及时披露,影响投资者知情权。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修订)》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 2.1.7 条、第 7.7.6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根据行政监管措施认定,公司时任董事长、代
董事会秘书王晋定,时任常务副总经理储越江,均未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
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4.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二)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异议理由

    在规定期限内,公司及王晋定表示无异议,时任常务副总经理储越江提出异议称,一是,案涉事项发生时,因控股子公司被拉走的矿石权属未明、计量不准,无法判断是否对公司造成损失,公司计划待事实清晰后再行公告。期间,公司积极通过各种途径
维护自身资产和权益。在控股子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5 日提供正
式报告汇报矿堆被占情况后,公司进行核实确认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是,其自 2022 年 1 月辞去董事会秘书后,在公司担任常务副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运营,不代行总经理职责,不应承担信息披露违规责任。

    (三)纪律处分决定

    对于上述申辩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经审核认为:

    上市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及时披露重大风险情形及对公司的影响,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不得仅以相关事项结果尚不确定为由不予披露。本案中,公司控股子公司大额资产被参股股东侵占并转移,涉及金额及占比较大,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但公司未按规定在上述重大事项发生后及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对
外披露,迟至次年才对外披露具体事项,违规事实清楚。根据行政监管措施认定,储越江作为时任常务副总经理,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对其相关异议理由不予采纳。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王晋定,时任常务副总经理储越江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
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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