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公司与天津金耀集团有限公司续签《股权托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此前已对天津金耀集团河北永光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光制药”)79.3843%的股权实施托管,具备受托管理经验和基础,并且公司已派遣董事参与永光制药的公司治理与经营决策,实施托管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尽早解决与永光制药潜在的同业竞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将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
独立董事:
边泓 俞雄 陈喆
2021 年9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