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提名朱立延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认为董事候选人朱立延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合法。提名朱立延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
独立董事:
俞雄 边泓 陈喆
2021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