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2-039 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部分应收账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集团”)拟受让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亨通铜材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铜材”)持股 100%的广德亨通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德亨通”)在经营中形成的半年以上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本次交易系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旨在加强对应收帐款的管理,尽快回笼现金, 有利于提高广
德亨通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强抗风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就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其他
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并一致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含义如下:
简称 释义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亨
公司、本公司、亨通光电
通铜材 100%股份
苏州亨通铜材有限公司,系亨通光电
亨通铜材 的全资子公司,设立并持有广德亨通
100%股份
广德亨通铜业有限公司,系亨通铜材
广德亨通、转让方、甲方
的全资子公司
亨通集团、受让方、乙方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亨通集团受让广德亨通持有的在经营
本次关联交易
中形成的部分应收账款的交易
元 人民币元
二、交易概述
1、广德亨通成立于 2011 年 12 月 30 日,注册资本 2,000 万元,由公司全资子
公司亨通铜材出资设立并持股 100%,注册地址为安徽省广德县新杭经济开发区
(流洞村),主营光亮铜杆、铜丝制造销售;铝杆、铝丝、铝合金杆、铝合金型
材、铜铝合金杆生产和销售。
广德亨通于 2012 年开始铜铝加工业务,由于该行业流动资金需求较大,为
尽快回笼现金拓展业务,经与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
集团”)协商,拟将广德亨通截至 2012 年 10 月 31 日的半年以上一年以内的应收
账款,按账面净值 58,323,775.41 元转让给亨通集团并签署相关协议。
2、公司于 2012 年 11 月 30 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广德亨通铜业有限公司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的议案》。本次交易已获得独立董事事
前认可并出具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崔根良、沈明权、吴如其、祝芹芳回避了本议
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3、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名称: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 亿元
法定代表人:崔根良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吴江市七都镇心田湾工业区
经营范围:出口本企业及成员企业生产的各种系列电缆、光缆(国家组织统
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除外);进口本企业及其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要的原
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除外);
金属镀层制品、铝合金型材的制造加工;批发零售:通信器材、金属材料(除贵
金属外)。
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亨通集团总资产为 144.16 亿元,净资产 43.31 亿
元;2011 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81.52 亿元,净利润 2.81 亿元。
亨通集团持有亨通光电 40.71%的股权,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亨通集团与公司之间构成了关联关系,上
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广德亨通截至 2012 年 10 月 31 日的铜杆销售业务日常
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账龄在半年以上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其账面原值为
61,393,447.80 元,已按公司会计政策计提坏帐准备 3,069,672.39 元,账面净值为
58,323,775.41 元。该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
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关于部分应收账款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1、资产转让协议签署各方:
甲方:广德亨通铜业有限公司
乙方: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2、定价依据及转让价格
双方同意,本次转让的应收账款暂按甲方截至 2012 年 10 月 31 日半年以上
一年以内的未经审计的应收账款账面净值计算;如经具备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 2012 年度审计,导致截至 2012 年 10 月 31 日经审计甲方的上述期限内
应收账款数据与未经审计数据不一致的,双方同意交易金额根据审计结果进行调
整。截至 2012 年 10 月 31 日,甲方半年以上一年以内的未经审计的应收账款账
面原值为 61,393,447.80 元,已按公司会计政策计提坏帐准备 3,069,672.39 元,应
收账款账面净值为 58,323,775.41 元。
3、支付方式及期限
双方同意,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5 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指定账户汇入本
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款。
4、应收账款转移
双方同意,甲方自收到乙方支付的转让价款之日起的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应
收账款转移,具体事项如下:
(1)甲方将本协议第一条约定之应收账款有关的凭证及相关资料(包括还
款协议等)全部移交给乙方;
(2)乙方对甲方移交的上述资料核对无误后,须向甲方出具接收证明;
(3)甲方将就乙方追索该等应收账款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依法及时通知
相关债务人。
六、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旨在加强广通亨通对应收帐款的管理,尽快回笼现金, 有利
于提高广德亨通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强抗风险能力,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利
益。
广德亨通本次转让的半年以上一年以内的应收帐款原值为 61,393,447.80
元,已按公司会计政策计提坏帐准备 3,069,672.39 元,帐面净值为 58,323,775.41
元,本次转让按应收账款的帐面净值进行转让。本次交易不影响上市公司的当期
损益和净资产,但会影响公司的相关资产会计科目。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在对《关于广德亨通铜业
有限公司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
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可以尽
快回笼现金,提高广德亨通的资金使用效率和运营效率,有利于保证公司资金安
全和维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次交易的转让价
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应收账款转让协议书》。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0 一二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