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6 证券简称:扬农化工 编号:临 2023-030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 年 5 月 18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73.14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
额的 0.88%。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
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18 日,以 52.3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28 名激励
对象授予 273.14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3 年 3 月 6 日至 2023 年 3 月 15 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公示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23 年 3 月 13 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转
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
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3〕82 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正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 年 4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并于 2023 年 4 月12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李晨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7、2023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正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
8、2023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
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18 日,以 52.3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28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3.14 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3)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5)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达标,即达到以下条件:
本计划公告前一会计年度,激励对象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办法的考核结果
达到 C 等及以上。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均未发生上述 1 中的任一情形,且具备
2 中所述条件;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 3 中的任一情形,且个人考核均达标。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可获授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3 年 5 月 18 日
(二)首次授予价格:52.30 元/股
(三)首次授予人数:228 人,占公司员工总数(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3,118 人的 7.30%。
(四)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五)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273.14 万股。
(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总量 占目前总股本
数量(万股) 比例 的比例
1 吴孝举 董事、总经理 3.22 0.94% 0.010%
2 孔勇 副总经理 2.51 0.74% 0.008%
3 王东朝 副总经理 2.32 0.68% 0.007%
4 沈阳 副总经理 2.03 0.60% 0.007%
5 姜友法 副总经理 2.03 0.60% 0.007%
6 王明坤 副总经理 1.88 0.55% 0.006%
7 李安明 QHSE 总监 1.88 0.55% 0.006%
8 李常青 财务负责人 1.84 0.54% 0.006%
9 陆东升 董事会秘书 1.84 0.54% 0.006%
管理、技术关键岗位人员(85 人) 124.95 36.63% 0.403%
其他业务骨干(134 人) 128.64 37.71% 0.415%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共 228 人) 273.14 80.07% 0.881%
预留授予部分 68.00 19.93% 0.219%
合计 341.14 100.00% 1.100%
备注:
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2、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3、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4、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5、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七)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时间 可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及预留的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 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 1/3
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及预留的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 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 1/3
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及预留的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 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60 个月 1/3
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