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信威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4-072
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信威重大业务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买卖合同,其中,《McWiLL光纤拉远基站系统设备
买卖合同》合同金额为540,630,720.00美元,《McWiLL核心网设备买卖合同》
合同金额为121,399,494.00美元,两份买卖合同金额共计662,030,214.00美元。
?合同生效条件:自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上述两份买卖合同中,卖方即重庆信威根据买方订单完
成指定的合同货物的交付;合同生效后60日内,买方即北极星向卖方支付合同
总额的30%;合同的剩余货款按照每个订单进行支付,买方在每个订单生效后
18个月内向卖方支付该订单款项的70%。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合同是否履行,将对公司当期业绩和北京信威
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当期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一、审议程序情况
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信威重大业务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孙公司重
庆信威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重庆信威”或“卖方”)与北极星精灵电
信有限公司(英文名:Polaris Genies Telecom Limited,简称“北极星”或“买
方”)签署用于建设俄罗斯无线通信网络项目的《McWiLL光纤拉远基站系统设
备买卖合同》及《McWiLL核心网设备买卖合同》,两份合同销售金额共计约6.62
亿美元。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根据北极星和重庆信威签署的《McWiLL光纤拉远基站系统设备买卖合同》
及《McWiLL核心网设备买卖合同》,北极星向重庆信威购买McWiLL光纤拉
远基站系统设备、McWiLL核心网设备,总价值分别为540,630,720.00美元、
121,399,494.00美元,货物型号、数量由北极星以订单形式确定。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公司名称: Polaris Genies Telecom Limited
中文名: 北极星精灵电信有限公司
注册地: 塞浦路斯
注册地址: Erechthiou,1 ANTONIS ZENIOS TOWER
Egkomi,2413,Nicosia,Cyprus
法定股本: 10,000美元
已发股本: 1,000美元
设立时间: 2013年11月22日
主要股东: EUROASIA TELECOM SOLUTIONS LIMITED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与北极星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
易。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McWiLL光纤拉远基站系统设备买卖合同》
1、合同货物和价格
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总价值为540,630,720.00美元(以下简称“合同总额”)
的McWiLL光纤拉远基站系统设备。合同总额是FOB价格,并包含能够保障各系
统设备安装、调测、开通、运行所需的必要件及辅助材料在内的货物总价。
2、货物交付
合同生效后买方以订单形式确定每批交货的货物型号、数量和具体的交货
期。卖方根据订单完成指定的合同货物的交付,即卖方将合同货物交付到中国发
运港船上即认为完成了交付。允许分批交货。
3、运输方式及包装方式
运输方式为海运,允许分批装运。卖方应以适合长途海运、陆运的材料和方
式进行包装。
4、付款
合同生效后60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允许分批支付。
本合同的剩余货款按照每个订单进行支付。买方应在每个订单生效后18个
月内向卖方支付该订单款项的70%。允许分批支付。
5、所有权和风险转移
货物的风险转移依据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执行,即当货物被交付
到中国发运港船上,也就意味着卖方完成了交付义务,货物的风险随之转移到了
买方。
在货物风险转移的同时,货物所有权即随之转移到买方。
6、违约责任
如果卖方延迟交付,每延误一周向买方支付未能按期交付对应款项的十万分
之一,不满一周的,按一周计算。但卖方因延迟交付的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
额的千分之五。如果因为买方原因造成卖方延迟交付,卖方对该延迟交付不负任
何责任。
如果买方延迟向卖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到期款项,每延误一周,向卖方
支付未能按期支付应付款项的十万分之一,不满一周的,按一周计算。但买方因
延迟付款的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五。如果因卖方原因导致的延迟
支付,买方不负任何责任。
如卖方已知或应知导致货物延迟交付的情况发生,卖方应在已知或应知之
日起2个工作日之内通知买方,并采取措施保证按时交付;如果卖方不能按照合
同规定按时交付,卖方应在1个月内完成补救行为,如果卖方延迟交付超过5
个月,买方在向卖方主张延迟交付责任的同时依据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
如买方已知或应知导致延迟付款的情况发生,买方应在已知或应知之日起2
个工作日之内通知卖方,并采取措施保证按时付款。如果买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
按时付款,买方应在1个月内完成补救行为,如果买方延迟付款超过5个月,卖
方在向买方主张延迟付款责任的同时依据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