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帆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风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健
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
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使股东、公司
和激励对象的利益保持一致,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实施,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
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
事项备忘录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实施科学、公正的绩效评价与考核,并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公
司股权激励相挂钩,引导股权激励对象不断提高绩效水平,并与公司
共同发展,进而提升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绩效导向的原则,
严格按照本考核办法对考核对象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价,考核评价做到
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实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绩
效、能力、态度紧密结合。
三、考核组织及执行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考核工作。
(二)公司企业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及党委工作部负责考核工作
的具体实施。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中心、经营运行中心等相关部门负
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搜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
五、考核体系
(一)考核内容
股权激励的考核坚持以高绩效为导向、以个人工作业绩为考核依
据的原则。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各类激励对象的考核,按公
司现行绩效考评体系相关规定执行。其中:
1、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按照《风帆公司领导班子
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考核指标以满分100分进行量化考核,其中:
A、年度方针目标项目落实情况。(占30分)
B、公司办公会决定完成情况。(占30分)
C、民主评价。(占40分)
业绩考核得分S=A+B+C
2、对公司各子、分公司及内部相对独立经营单元中级管理人员
的业绩考核,由企业管理部根据《经营成果考核办法》给出评价分数
A(满分50分); 由党委工作部根据《中级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业绩
考核暂行办法》给出评价分数B(满分50分)。考核得分S=A+B。
其中,《经营成果考核办法》规定的考核指标主要包括:产值、
收入、利润、经济增加值、质量损失率等,并依据不同类型经营单元
分别设置不同权重。
3、对公司各职能部门中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由企业管理部
按照《职能部门绩效考核办法》确定评价系数A(满分50分); 由
党委工作部根据《中级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给出
评价系数B(满分50分)。考核得分S=A+B。
其中,《职能部门绩效考核办法》规定的考核指标主要包括:方
针目标项目完成率、经营计划项目完成率以及专业指标兑现率。
4、对核心骨干人员的绩效考核,由人力资源部按照《普通员工
个人绩效管理办法》执行。参照考评标准对考核项目进行定性评价打
分,考核项目包括:
A工作成绩:工作效率、执行力、工作质量、工作数量、创新改
进;
B工作态度:纪律性、协调性、积极性、责任感、团队合作性;
C工作能力:知识技能、计划能力、开发能力、沟通能力、指导
监督。
(二)考核评定
根据绩效考核分数,将考评结果评定为五个等级。评定等级将作
为确定被激励对象不同解锁系数的依据。
具体考核评定结果与对应解锁系数关系见下表:
考核分数 S≥80 80>S≥70 70>S≥60 S<60
评定等级 良好 一般 及格 不合格
解锁系数 1 0.8 0.6 0
说明:
1、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结果达到合格等级及以上,且符合其
他解锁条件的,可以依据对应解锁系数按规定申请限制性股票解锁。
2、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等级的激励对象,其相应解锁期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当年不得申请解锁。
3、若同一对象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等级,公司有权取消其剩
余仍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4、激励对象按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