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2-113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以书
面送达及传真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七届七次董事会的通知,会议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在江阴国际大酒店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8
名,实到董事 8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会议由董事长缪文彬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 2019 年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到目前已任期三年,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征求股东单位意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缪文彬先生、缪志强先生、缪双大先生、刘正宇先生和孙玉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樊高定先生、张伟华先生、沈鸿烈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11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公司《关于审议并披露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审议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为保障全资子公司双良新能科技(包头)有限公司包头高效光伏组件项目(一期 5GW)的资金需求计划,预计为双良新能科技(包头)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11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公司《关于<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为深化公司经营层的激励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实施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公司《关于<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为规范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制定了《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双良节能
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为保证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一)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聘请律师等中介机构和专业机构等;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融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变更股票规模、调整购买价格、取消本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或减少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已身故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个人出资上限变更事宜、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及本持股计划终止后的清算事宜;
(四)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六)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股票购买、出售、过户、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七)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托管人等,并签署相关协议;
(八)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执行、修改或终止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
(九)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事项自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
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或者授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因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动,进而导致《公司章程》相关条款需要作出相应的修订。
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11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