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经八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六 条 公 司注 册 资本为 人民币 第六条 公 司注 册 资本为 人民币
1,627,255,808 元。 1,870,661,251 元。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守国家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企业家 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市场为导向,及全体员工的创造性,为股东、员工 立足科技创新,充分发挥企业家及全
及社会创造财富。 体员工的创造性,成为领先的清洁能
源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为股东、员
工及社会创造财富。
第十九 条 公司 目 前股份 总数为 第十九 条 公司 目 前股份 总数为
1,627,255,808 股,均为普通股。 1,870,661,251 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十一条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
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并; 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股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其股份的。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购其股份;
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二)要约方式; 他方式进行。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 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
转让或者注销。 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
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
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九条 ……但是, 证券公司因包 第二十九条 ……但是,证券公司因购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 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 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制。 情形的除外。
第四十一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 第四十一条(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
和投资计划; 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报酬事项; 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案、决算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弥补亏损方案; 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十)修改本章程;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十一)修改本章程; 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
所作出决议; 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 (十三)审议公司在 1 年内购买、出
保事项;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十四)审议公司在连续 12 个月内购 总资产 30%的事项;
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
项; 股计划;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十七) 决定设立战略、审计、提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定的其他事项。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 的任何担保;
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 1 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
象提供的担保; 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净资产 10%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提供的担保。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的担保。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位于江苏省江阴市,具体会议地址 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董事会在股东大会
详见股东大会通知。 会议通知上列明的其他明确地点。
第五十条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中国 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和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材料。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内容: 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限;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 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