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2-013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并拟签署包头单晶硅二期项目合作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投资标的名称:拟对外投资包头二期 20GW 大尺寸单晶硅片项目。
●对外投资规模:二期项目总投资 62 亿元。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投资协议的签署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市场风险:随着平价上网时代的到来,光伏装机量大幅增长,吸引了一批新进入者,单晶硅片行业竞争加剧,行业整体由规模和成本竞争转向综合实力竞争,公司作为后进入者,如果不能继续保持先进产能地位、产品差异化竞争,将会面临市场份额下降、竞争优势丧失的风险。
(3)项目风险:本次对外投资的二期大尺寸单晶硅片项目仍处于初期,而之前一期项目的达产时间尚不确定、工艺有待进一步优化,一期项目收益可能不及预期,进而影响二期项目的继续投入。如因市场、审批、政策等因素的变化,二期项目还有可能会顺延、中止甚至终止。
(4)经营风险:项目运营主体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在团队经营管理经验、技术经验和市场把控能力上需进一步提升,后续如果无法对市场和原材料的变化做出快速反应、无法支撑产品质量参与高层次竞争、产品非硅成本无法显著降低,二期项目将会面临着较大的经营风险。
(5)资金风险:本次项目建设投资较大,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尚未启动发行、尚未投入到一期项目中,目前启动二期项目,将会对公司现金流、偿债能力造成进一步的压力,公司需要统筹资金安排,兼顾一期项目的投产以及销售进度,谨慎把控二期项目的投资节奏。
一、概述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良节能”或“公司”或“乙方”)
于 2021 年 3 月 14 日召开七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对外投资并拟签署包头单晶硅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与包头市人民政府、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稀土高新区”或“甲方”)签署《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包头 40GW 单晶硅一期项目(20GW)合作协议书》,在包头市稀土高新区分两期建设共 40GW 硅片项目,一期项目总投资 70 亿元,建成年产 20GW 拉晶、20GW 切片并配套一定规模产业链相关生产项目,二期20GW 单晶硅及下游组件项目将根据市场环境、资源配置等情况适时推进。投资运营主体为当地项目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现一期 20GW 单晶硅项目的建设已接近完成,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召开
七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并拟签署包头单晶硅二期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公司拟与包头市稀土高新区签署《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包头 40GW 单晶硅二期项目(20GW)合作协议》,启动二期项目(20GW)的投资建设规划,总投资 62 亿元,二期项目建设期两年,投资运营主体仍为当地项目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本协议所涉及的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主体
甲方: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乙方计划在稀土高新区投资建设 40GW 单晶硅项目,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20GW 单晶硅项目已接近建设完成,协议项下二期项目总投资 62 亿元,其中固定
力中心、仓库、污水站、氩气回收站、停车场等。二期项目建设期两年,自开工之日起计算。(上述投资概算、纳税额等如因市场变化与概算不一致,不作为实际投资承诺值,最终以满足年产 20GW 拉晶、20GW 切片产能为准)。
(二)项目用地
本项目选址于稀土高新区滨河新区,除继续利用一期项目地块进行建设外,计划在一期项目临近区域新增用地约 270 亩(最终以规划测量部门现场实测为准)。项目建设用地期限 50 年,用地具体地界和面积遵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有关约定,依法依规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项目计划新增用地的供地价格按照国土部门招拍挂价格执行。
(2)甲方保证供水管线引进本项目红线,确保对乙方项目供水等级达到自来水标准。
(3)甲方保证乙方项目产生的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污水全部由其污水处理厂处理,并保证污水处理厂有能力接收处理本项目达标排放的污水。
(4)甲方负责完成二期项目新增用地“九通一平”,以及项目用地红线内所有房屋拆迁,架空、地埋管线的改线迁移工作。
(5)在本协议签署后 3 年内,甲方保证乙方项目的资源配套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供电、供水、污水处理等)及各项优惠政策不低于辖区内的同类同产能规模光伏产业企业;同时,由国家、自治区、市、区等各级政府出台的适用于本项目的优惠政策,甲方将积极为乙方争取。
(6)甲方积极协助乙方项目公司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推荐乙方申报“绿色通道”。项目如通过评审,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7)为保证乙方项目顺利推进,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前期及建设过程中包括土地出让、资金补贴、电力、用水等相关方面手续。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诺二期项目在具备开工条件及项目节能审批批复后尽快实施项目。
(2)乙方承诺在项目经营期内,项目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守法、诚信经营,服从甲方和甲方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宏观管理。
(3)乙方负责落实项目维稳、安全设施投入,按照规范安全生产,确保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
(4)乙方劳动用工同等条件下优先安置甲方管辖区域内待业人员,并承诺执行国家劳动用工政策、民族政策,落实员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政策,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5)乙方项目用地按照国土部门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6)自本协议生效后 5 年内如遇电价政策调整,乙方可与甲方协商,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项目投资规模。
(7)乙方保证本项目的工艺技术装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家先进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环保、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节能减排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其他
1、甲、乙双方共同积极争取包括但不限于申报“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增量配网试点”、“源网荷储”等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对本项目的政策支持。
2、甲、乙双方成立项目专项推进领导小组,设立绿色通道全方位保障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
3、在履行本协议时,如发生争执,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如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因不可抗力,包括国家政策及产业政策的重大变化,导致本协议部分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不可抗力影响部分的责任,双方就其余可以履行部分继续履行。
5、本协议可因下列情形而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因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该协议无法履行。
(3)在发生国家法律规定需解除合同的情形时。
(4)本合同特定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时,则该特定冲突条款相应解除,其他条款仍继续有效。
6、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乙方各执肆份。各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经乙方合法决策程序通过后生
效。本项目中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旨在凭借行业经验和技术积累,在原先一期项目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和完善公司硅片生产的规模。
本次对外投资落实了公司光伏新能源的整体规划,为公司光伏新能源业务快速发展奠定基础。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提升盈利,不会新增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投资风险提示
(1)本投资协议的签署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市场风险:随着平价上网时代的到来,光伏装机量大幅增长,吸引了一批新进入者,单晶硅片行业竞争加剧,行业整体由规模和成本竞争转向综合实力竞争,公司作为后进入者,如果不能继续保持先进产能地位、产品差异化竞争,将会面临市场份额下降、竞争优势丧失的风险。
(3)项目风险:本次对外投资的二期大尺寸单晶硅片项目仍处于初期,而之前一期项目的达产时间尚不确定、工艺有待进一步优化,一期项目收益可能不及预期,进而影响二期项目的继续投入。如因市场、审批、政策等因素的变化,二期项目还有可能会顺延、中止甚至终止。
(4)经营风险:项目运营主体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在团队经营管理经验、技术经验和市场把控能力上需进一步提升,后续如果无法对市场和原材料的变化做出快速反应、无法支撑产品质量参与高层次竞争、产品非硅成本无法显著降低,二期项目将会面临着较大的经营风险。
(5)资金风险:本次项目建设投资较大,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尚未启动发行、尚未投入到一期项目中,目前启动二期项目,将会对公司现金流、偿债能力造成进一步的压力,公司需要统筹资金安排,兼顾一期项目的投产以及销售进度,谨慎把控二期项目的投资节奏。
公司将根据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七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