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0 证券简称:凌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5 亿元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账时间、金额及存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0 号)文件,公司向包括公司股东北方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 9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
发 行 股 票 153,503,893 股 , 发 行 价 格 为 8.99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1,379,999,998.07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3,614,160.99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366,385,837.08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于 2022 年 3 月 7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凌
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G10154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 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 2024 年 8 月 19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2 亿元全部
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告知保荐机构及保
荐代表人。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披露,详见《关于闲置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全部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 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议案》,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使用计划及截
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
项目名称 子项目名称 拟投入净额 金额
1 盐城车身结构件项目 2,300.14 2,230.00 1,165.00
2 盐城新能源电池壳组件项目 9,386.45 9,120.30 7,497.37
盐城新能 (一期)
3 源汽车零 盐城新能源电池壳组件项目 8,621.70 8,409.39 6,578.54
部件项目 (二期)
4 盐城新能源电池壳下箱体项目 2,846.88 1,500.00 1,042.82
5 盐城新能源电池壳下壳体项目 5,135.22 2,670.31 1,474.33
6 武汉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 13,432.80 12,530.00 5,097.32
7 涿州新能源电池壳项目(一期) 3,600.00 2,170.00 1,992.73
涿州新能
8 源汽车零 涿州新能源电池壳项目(二期) 1,169.90 847.50 382.67
部件项目 新能源汽车轻量化零部件研发
9 与生产项目 5,009.65 4,332.20 984.78
10 收购凌云 热成型轻量化汽车结构件扩产 15,321.97 7,307.29 3,487.55
吉恩斯 项目(二期)
11 49.90% 收购凌云吉恩斯股权项目 25,948.00 25,948.00 25,948.00
股权并 热成型轻量化汽车结构件扩产
12 扩产项目 项目 16,541.83 13,693.01 7,413.62
13 沈阳保险杠总成项目 6,185.91 5,850.00 2,879.83
14 补充流动资金 41,392.00 40,030.58 40,030.58
合计 156,892.45 136,638.58 105,975.14
注:盐城新能源电池壳下壳体项目、新能源汽车轻量化零部件研发与生产项目、热成型 轻量化汽车结构件扩产项目(二期)为新增募投项目,相关变更情况已经公司 2023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9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
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公告》《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052)。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不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5 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过预计进度,公司将及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5 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前述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凌云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特此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