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0 证券简称:凌云股份 编号:临2022-018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票据周转,降低财务成本,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使用资金。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0 号)文件,公司向包括公司股东北方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 9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
行股票 153,503,893 股,发行价格为 8.9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1,379,999,998.07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3,614,160.99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366,385,837.08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
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3 月 8 日出具了《凌云工业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0154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
序号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项目名称 子项目名称
盐城车身结构件项目 2,300.14 2,230.00
盐城新能源电池壳组件项目 9,603.36 9,340.00
盐城新能源 (一期)
1 汽车零部件 盐城新能源电池壳组件项目
项目 (二期) 11,871.60 10,860.00
盐城新能源电池壳下箱体 2,846.88 1,500.00
项目
2 武汉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 13,432.80 12,530.00
涿州新能源 涿州新能源电池壳项目 3,600.00 2,170.00
3 汽车零部件 (一期)
项目 涿州新能源电池壳项目 7,060.34 6,180.00
(二期)
收购凌云吉 收购凌云吉恩斯 49.90%股 25,948.00 25,948.00
4 恩斯 49.90% 权项目
股权并扩产 热成型轻量化汽车结构件 29,915.63 20,000.00
项目 扩产项目
5 沈阳保险杠总成项目 6,185.91 5,850.00
6 补充流动资金 41,392.00 41,392.00
合计 154,156.66 138,000.00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或 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流操作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的相关设备、工装材料采购周期及项目建设进度等,由公 司相关采购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 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 订相关合同;
2、在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采购部门提交付款申请流程,根据合同条款, 注明付款方式,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内部相关规定履行相应 的审批程序。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流程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 票进行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
3、财务部应建立明细台账,定期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支
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4、财务部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并根据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在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同时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该事项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权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2 年 4 月 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使用资金。
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票据周转,降低财务成本,且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开展,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上述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