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17-119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到期失效暨终止
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决定撤回相关申报材料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5日召开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通
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到期自动失效。公司拟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决定撤回相关申报材料,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6年7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2016年8月5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
2016年8月19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申报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于2016年8月29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2189号)。
2016年9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反馈意见通知书》(162189号),2016年10月26日,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反馈
意见要求对所涉及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公开披露。(详见公告:2016-114)。
二、 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公司重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会同各中介机构稳步推进相关工作。由于在申报过程中,我国资本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发生了较大变化,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因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到期自动失效,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综合考虑融资环境、融资时机以及公司经营需要等多种因素,经与中介机构等多方进行反复沟通后,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报文件。
三、 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未能如期完成,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投入,同时,公司还将积极探索多种融资方式筹集资金,以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因此,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基于资本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的变化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承诺事项及投资说明会相关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承诺在公告终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后1个月内不再筹划同一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将于2017年10月31日(星期二)下
午15:00-16:00以网络方式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就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
项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终止2016年度非公
开发行股票事项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告》(2017-120)。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