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0475 沪市 华光环能


首页 公告 600475: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余热锅炉设备合同的公告

600475: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余热锅炉设备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7

600475: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余热锅炉设备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1-015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余热锅炉设备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惠州丰达电厂二期天然气发电扩建项目余热锅炉及其
辅助设备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人民币 15,980 万元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并于卖方
收到买方签发的合同条款生效通知书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第一阶段合同预计 2022 年 4 月完成交付,第二阶段合同
预计合同生效后 10 个月完成交付。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签署余热锅炉项目的合同不会对公司
2021 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绩提升带来积极影响。

      风险提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面
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

    一、签署合同概述

    2021 年 3 月 12 日,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
环能”或“公司”)与惠州深能源丰达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丰达”)签署了《惠州丰达电厂二期天然气发电扩建项目余热锅炉及其辅助设备采购合同》,合同总价为 15,980 万元。

    二、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合同名称:惠州丰达电厂二期天然气发电扩建项目余热锅炉及其辅助设备采购合同

  2、合同双方:

  买方:惠州深能源丰达电力有限公司

  卖方: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合同标的情况

  惠州丰达电厂二期天然气发电扩建项目余热锅炉岛合同设备、设计、技术资料、技术培训及技术服务等。本合同分为两阶段执行,第一阶段采购一台 460MW级天然气发电机组的余热锅炉及其辅助设备,第二阶段采购另外一台 460MW 级天然气发电机组的余热锅炉及其辅助设备。

    (二)合同买方情况

  1、公司名称:惠州深能源丰达电力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张海成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4、注册资本:95,600.06 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04 年 02 月 02 日

  6、注册地址:惠州市惠澳大道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金达路 11 号

  7、经营范围:建设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并开展与其业务相关的:(1)开发、利用、经营新能源技术;(2)开发、建设、经营发电、供电供热供冷项目(电力生产与电力供应应严格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3)发电、供电技术咨询。(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情况: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95%;安裕实业有限公司持
股 3.06%;MAX GOLD INVESTMENTS LIMITED 持股 1.43%,惠州市电力集团
有限公司持股 0.51%。

  9、履约能力分析:惠州丰达的实际控制人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10、合同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交易。


    四、合同主要条款

  华光环能与惠州丰达签署《惠州丰达电厂二期天然气发电扩建项目余热锅炉及其辅助设备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一)合同双方

  买方:惠州深能源丰达电力有限公司

  卖方: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同的范围

  惠州丰达电厂二期天然气发电扩建项目余热锅炉岛,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设备、设计、技术资料、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本合同分为两阶段执行,第一阶段采购一台 460MW 级天然气发电机组的余热锅炉及其辅助设备,第二阶段采购另外一台 460MW 级天然气发电机组的余热锅炉及其辅助设备。

  (三)合同工期

  第一台炉预计 2022 年 4 月完成交付,第二台炉预计第二阶段合同生效后
10 个月内完成交付。

  (四)质量要求

  卖方保证合同设备是全新的、技术上先进的、质量上优越的、没有设计和材料及工艺上的缺陷、能够安全和稳定地运行,符合技术协议的规定并且适合于合同规定的用途和目的。卖方保证买方使用合同设备不会引起第三方的侵权之诉。
  (五)合同价格

  卖方在第一阶段合同项下提供的有关余热锅炉岛合同设备、设计、技术资料、技术培训及技术服务等的含增值税价格为合同总价 50%,即人民币 7,990 万元;
  卖方在第二阶段合同项下提供的有关余热锅炉岛合同设备、设计、技术资料、技术培训及技术服务等的含增值税价格为合同总价 50%,即人民币 7,990 万元。
  (六)合同支付

  合同按执行进度付款,分为预付款、投料款、进度款、到货款、初步验收通过款、保证期满后的付款。

  (七)生效条件

  第一阶段合同条款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时,才正式生效: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2)卖方收到买方签发的第一阶段合同生效通知书。


  第二阶段合同条款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时,才正式生效: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2)卖方收到买方签发的第二阶段合同条款生效通知书。

  (3)若第二阶段合同条款在合同签署 2 年内未生效,则在 2 年期满后买卖
双方可对第二阶段合同条款进行协商。

    五、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丰达二期扩建项目建成后,机组将成为粤港澳大湾区东部片区电网的主力调峰机组,助力粤港澳大湾区绿色能源建设。本次签署项目承包合同不会对公司2021 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绩提升带来积极影响。

  本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该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相关说明及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根据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本次合同单笔金额超过 1 亿元,公司以临时公告形式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生效条件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也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