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475 股票简称:华光股份 编号:临 2020-044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重或要者内重容大提遗示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0 年 6 月 1 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588.8862 万股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光股份”)已于近日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0 年 4 月 27 日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限制性股票 获授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占授予登记总量 票占当前总股
的比例(%) 本比例(%)
蒋志坚 董事长 28.6931 1.81 0.05
缪 强 董事、总经理 28.6931 1.81 0.05
毛军华 董事、副总经理 24.0000 1.51 0.04
李雄伟 副总经理 24.0000 1.51 0.04
钟文俊 副总经理、董秘 24.0000 1.51 0.04
曹 剑 副总经理 19.5000 1.23 0.03
徐 辉 副总经理 24.0000 1.51 0.04
周建伟 财务负责人 17.0000 1.07 0.03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 1,399.0000 88.05 2.50
干(243 人)
合计(251 人) 1,588.8862 100.00 2.84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本计划签署时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三)授予价格:6.91 元/股
(四)授予人数 251 人,授予股份数共计 1,588.8862 万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一)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24 个月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 36 个月内按 1/3、1/3、1/3 的比例分三期匀速解除。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授予日登记完成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1/3
第二次解锁 自授予日登记完成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1/3
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次解锁 自授予日登记完成起满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至授予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1/3
(二)解锁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
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1)2021 年较 2018 年归母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8%;
第一个解锁期 (2)2021 年较 2018 年每股收益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8%;
上述(1)(2)指标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3)2021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 90%
(1)2022 年较 2018 年归母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8%;
第二个解锁期 (2)2022 年较 2018 年每股收益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8%;
上述(1)(2)指标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3)2022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 90%
(1)2023 年较 2018 年归母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8%;
第三个解锁期 (2)2023 年较 2018 年每股收益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8%;
上述(1)(2)指标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3)2023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 90%
注: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指标以全部符合作为达标条件。
华光股份属于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制造业”门类下的“通用设备制造业”,同行业企业为证监会“通用设备制造业”分类下全部境内 A 股上市公司。若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公司主营业务发生较大变化,或证监会调整本公司行业分类或调整同行业成分股的,公司将在各年考核时采用届时最近一次更新的行业分类数据,并由董事会审议确认上述修改。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4个等级,具体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个人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当期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具体以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约定为准。考核等级对应系数具体见下表: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 1.0 0.7 0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合格后才具备限制性股票当年度的解除限售资格。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值回购处理。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2020 年 5 月 10 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锡华光锅炉
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0)00035 号),审验了公司截至 2020 年
5 月 9 日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认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认为:截至 2020 年 5 月 9 日
止,华光股份共收到 251 名激励对象缴纳的认购资金人民币 109,792,036.42 元。
因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普通股股票,股权激励的股票数量与回购数量相等,因此不涉及注册资本和股本的变化,验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仍为人民币 559,392,211 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588.8862 万股,公司已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并于 2020 年 6 月 2 日收到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股权登记
日为 2020 年 6 月 1 日。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在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因此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授予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股份
证券类别 变更前数量 变更数量 变更后数量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40,495,478 -15,888,862 124,606,616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418,896,733 +15,888,862 434,785,595
合计 559,392,211 0 559,392,211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9,792,036.42 元,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