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469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9-070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神股份”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10 月 26 日发出,会议于 2019 年 11 月 1 日以通讯表
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及回购进展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1 日、2019 年 2 月 1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
案》,于 2019 年 2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
(公告编号:临 2019-014)。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50 元/股(含 4.50 元/股);回购股份拟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2019 年 2 月 18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实施了首次股份回购,于 2019 年 2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
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16),并分别于 2019 年 3 月 2 日、2019
年 4 月 2 日、2019 年 5 月 1 日、2019 年 6 月 4 日、2019 年 7 月 2 日、2019 年 8
月 1 日、2019 年 9 月 3 日、2019 年 10 月 9 日及 2019 年 11 月 2 日披露了回购股
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17、临 2019-024、临 2019-038、临 2019-042、
临 2019-049、临 2019-058、临 2019-064、临 2019-066、临 2019-068)。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9 年 7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
份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56),因实施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4.50 元/股(含税)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4.48 元/股(含税)。
截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6,938,326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 1.23%,成交的最高价为 4.49 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 4.22 元/股,
支付的总金额为 30,670,240.90 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有关规定,鉴于近期资本市场整体环境及公司股价的积极变化,为切实推进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保障投资者利益,推动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公司将回购股份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4.50 元/股(含 4.5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6.50 元/股(含 6.50 元/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按回购金额下限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6.5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仍需要回购股份总数约为不超过 297.38 万股,累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76%;按回购金额上限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6.5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仍需要回购股份总数约为不超过 1,066.61 万股,累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3.1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是依据《公司法》、《回购细则》等最新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
的情形。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的影响说明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及《回购细则》等相关规定,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本次调整相关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