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21-124 号
债券代码:136700(16 蓝光 01) 债券代码:162696(19 蓝光 08)
债券代码:163788(20 蓝光 04) 债券代码:155484(19 蓝光 02)
债券代码:155163(19 蓝光 01) 债券代码:162505(19 蓝光 07)
债券代码:155592(19 蓝光 04) 债券代码:163275(20 蓝光 0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36.98 亿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上述诉讼正在进展过程中,目前无法估计上述诉讼对公司的最终影响。但若法院后续对案件涉及项目采取相关资产处置等措施,则将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本次重大诉讼被起诉、被申请仲裁的基本情况:
近期,由于公司出现的阶段性流动性紧张及债务风险,部分金融机构及合作方向公司提起了诉讼,本次新增诉讼涉案金额合计 36.98 亿元,案件的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二)诉讼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目前,公司正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商处理方案,保障公司的持续经营,鉴于上述诉讼正在进展过程中,目前无法估计上述诉讼对公司的最终影响。但若法院后续对案件涉及项目采取相关资产处置等措施,则将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公司将对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附表:诉讼基本情况
序 原告 被告 事由 诉讼的请求内容 收到起诉 涉案金额 受理法院 案件进展情
号 状的时间 (万元) 况
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45717987.19 元及逾
期付款利息(计算方法:自 2021 年 6 月 1 日起以 14905485.22.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3.85%计算至 2021 年 8 月 16 日为 119488.9
元;自2021年8 月17 日起以 45717987.19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
江苏省苏中 建设工 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全部款项 广东省茂
建设集团股 茂名煜坤房地产开发有限 程施工 付清时为止); 名市中级 2021.11.4 开
1 公司 合同纠 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 6982961.27 2021.10.13 5282.04 庭
份有限公司 纷 元; 人民法院
3、依法判令原告就茂名蓝光茂南雍锦半岛项目一标段 7#、8#、
18#楼及地下室工程拍卖、折价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
保全保险费等均由被告负担。
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清偿贷款本金人民币 5220 万元;
2、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自 2021 年 3 月 21 日起至 2021
年 7 月 9 日的利息 1435747.63 元、罚息 78300.00 元、复利
被告 1:深圳市炀玖商贸股 9139.07 元以及自 2021 年 7 月 10 日起至借款本息全部清偿
厦门国际银 份有限公司 之日止的罚息、复利;
行股份有限 被告 2:四川蓝光发展股份 金融借 3、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迟延履行金 5552233.85 元; 珠海市中
2 款合同 4、请求判令被告三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原告就本案债权对依法 2021.10.14 5927.54 级人民法 2021.10.25
公司珠海分 有限公司 纠纷 处分座落于茂名博贺湾新城启动区 B102a0325 的国有土地使 院 开庭
行 被告 3: 茂名桦城房地产开 用权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土地产权证号为:粤(2018)
发有限公司 茂名市不动产权第 0041716 号】
5、请求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请求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等实现
债权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1、判令被告一惠州市和胜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
42280 万元,利息 1,905,163.15 元,逾期利息 5,055,983.33 元,
复利 45,609.35 元(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均为暂计数,暂计
中国民生银 被告 1:惠州市和胜置业有 金融借 至 2021 年 8 月 16 日;之后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及中国人民 深圳市中
行股份有限 限公司 款合同 银行规定计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如被告未按生效判决指定期 级人民法 2021.11.22
3 公司深圳分 被告 2:四川蓝光发展股份 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请求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021.10.21 42981.18 开庭
行 有限公司 纠纷 2、判令被告二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一借款本息 院
承担连带保证还款责任;
3、判令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保全费 5000 元、受理费等全部诉
讼费用。
1、判令被告一惠州炽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偿还
借款本金 34840 万元、利息 958,081.24 元,逾期利息
7,881,258.58 元、复利 82,338.50 元;如被告未按生效判决指定
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请求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
息;
2、判令被告二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被告三惠州市和胜
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一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还款责任;
被告 1:惠州炽坤房地产开 3、判令原告对被告二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惠州
中国民生银 发有限公司 炽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8%股权在被告一借款本息金额范围
行股份有限 被告 2:四川蓝光和骏实业 金融借 内(包括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