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20-095 号
债券代码:136700(16 蓝光 01) 债券代码:150312(18 蓝光 06)
债券代码:150409(18 蓝光 07) 债券代码:150495(18 蓝光 12)
债券代码:155163(19 蓝光 01) 债券代码:155484(19 蓝光 02)
债券代码:155592(19 蓝光 04) 债券代码:162505(19 蓝光 07)
债券代码:162696(19 蓝光 08) 债券代码:163275(20 蓝光 0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本次拟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3,034.93万股-6,069.86万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90元/股(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现因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拟对回购方案调整如下:
2020年7月6日,公司实施完毕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7元(含税)。根据《蓝光发展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规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回购股份方案规定,公司拟将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7.9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61元/股(计算方法为: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调整后的回购股份最高价不超过人民币7.61元/股计算,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6,191.64万元。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