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7—177号
债券代码:136700 债券简称:16蓝光01
债券代码:136764 债券简称:16蓝光0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3日召开
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1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董事会同意公司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受但尚未解锁的207.7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45.36万股,回购价格为7.22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62.38万股,回购价格为3.83元/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5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四
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5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四
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出具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3、2015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15年12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确定以2015年12月25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193名激励对象授予 1908.8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44元/股。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6年1月20日,首次授予的1908.83万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
6、2016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6年6月17日,公司实施完毕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6年6月16日为股权登记日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回购价格调整为7.32元/股;公司1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14万股限制性股票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价格调整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已于2017年4月12日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7、2016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10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37.1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32元/股。公司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已于2017年4月12日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8、2016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6年11月4日作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公司下属蓝光生命科技集团副董事长孙启明162.38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93元/股。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6年12月22日,预留授予的162.38万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
10、2016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满足解锁条件的16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锁,可解锁比例40%,可解锁股份6,614,920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93名,董事会已同意回购29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实施解锁的激励对象162名,剩余2名激励对象已申请离职,目前正在办理离职手续,本次不实施解锁。待其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公司将按规定另行召开董事会,对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锁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17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1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92.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32元/股。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已于2017年6月28日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12、2017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7年7月17日,公司实施完毕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7.22元/股;将预留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3.83元/股。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公司1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不得解锁,董事会同意公司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受但尚未解锁的207.74万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45.36万股,回购价格
为7.22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62.38万股,回购价格为3.83元/股。公
司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回购价格调整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依据、数量及价格
1、回购注销的依据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四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的处理”
的规定,公司1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需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13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1名。
2、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07.74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45.36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62.38万股,合计占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的10.03%,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1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22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83元/股。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949.41万元。
本次回购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 207.74
万股,公司股份总数减少207.74万股。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回购注销的事项后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过户手续,并在该部分股票注销完成后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1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
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同意公司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受但尚未解锁的207.7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蓝光发展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依据、数量和价格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但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4、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若干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