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士兰集科提供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提交的《关于为士兰集科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地审核,一致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担保有利于厦门士兰集科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士兰集科”)获得国家开发银行流动资金贷款,为 12 吋集成电路芯片生产线的建设和运营提供资金保障,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具有长期的促进作用,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本次担保相关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关联担保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关联企业士兰集科提供担保的事宜。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宋执环 马述忠 何乐年 程博
2021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