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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60: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公告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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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
              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士兰微”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基金”)持有的杭州集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华投资”)19.51%的股权以及杭州士兰集昕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士兰集昕”)20.38%的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已按照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办法第二条所称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包括:(一)与他人新设企业、对已设立的企业增资或者减资;……上述资产交易实质上构成购买、出售资产,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计算的相关比例达到 50%以上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和程序。”

  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未发生应纳入本次交易累计计算范围的资产交易事项,其他资产交易事项与本次交易相互独立、没有直接关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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