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贵研铂业 证券代码:600459 公告编号:临 2021-059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451 人调整为 450 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由 2381.00 万股调整为 2378.65 万股。
根据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预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预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预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预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预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预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2.2021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1 月 7 日,公司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公示栏
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
提出的异议。2021 年 12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收到《云南省国资委关于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云国资考分〔2021〕184 号),云南省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按所报《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2021年 11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云南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4.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 年 12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 名激励对象在知悉本次股权激励事项后至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进行了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买卖股票时未获悉本次激励计划的详细方案及内容,其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该等情形系由于其对股权激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够熟悉所致。为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出于审慎性原则,该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情况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451 人调整为 450 人;本次激励计划拟
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由 2589 万股调整为 2586.65 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381 万股调整为 2378.65 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公司董事会已根据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调整及授予已取得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授予条件的成就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