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建材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之独立意见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1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对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述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请2021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请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已连续三年为公司提供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聘请天职国际承担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支付总计不超过115万元的审计费用;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预计的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将根据政府部门出具的行业标准指导价、招标、市场比价、关联方提供给非关联第三方的价格等为依据确定,体现了公允性原则;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余明清、于凯军回避表决,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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