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48 证券简称:华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8 号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已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完成,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要,保持公司未来审计工作有序进行,公司拟继续聘任致同所为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 1981 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证书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0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2名,注册会计师1,26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34 人。
致同所 2019 年度业务收入 19.9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4.89 亿元,证券业务
收入 3.11 亿元。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94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
总额 2.58 亿元;2019 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 3,727.84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
/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共 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5.4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19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649.22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
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1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5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注册会计 开始从事上 开始在 开始为本公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
项目 姓名 师执业时 市公司审计 致同执 司提供审计 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间 时间 业时间 服务时间
项目合伙人 刘健 2007 年 2007 年 2019 年 2020 年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 5 份
签字注册会 江磊 2017 年 2013 年 2019 年 2021 年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计师 审计报告 1 份
项目质量控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制复核人 林庆瑜 1999 年 2003 年 2012 年 2020 年 审计报告 10 份、复核
上市公司报告 10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 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 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70 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5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20 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与 上期相比,本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拟聘任2021年审计机构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 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并对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0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工作与表现进行了了解,对致同所
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1 年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审计要求,且综合考虑了相关审计机构的审计质量、服务水平及收费情况。该所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资质,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和专项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且具备充足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审计要求,该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聘任审计机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