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48 股票简称:华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4 号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1年 5 月 8 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现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七届董事会的组成
第七届董事会将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
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董事的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本公司董事会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六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向第六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推荐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提交所推荐的董事候选人名单及相关资料;
(二)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将相关名单及资料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推荐的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将通过资格审查的董事人选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交的董事人选,召开董事会议确定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亦应依法做出相关声明。
(五)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上交所在收到公司报送的材料五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上交所自收到公司报送的材料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未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出异议的,公司可以履行决策程序选举独立董事。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上交所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五、董事的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8、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9、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10、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11、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1、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要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2)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3)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如在提名时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2、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3)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4)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5)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3、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l)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 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
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 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7)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4、独立董事候选人应无下列不良纪录:
(1)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3)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4)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5)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5、公司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职责;
6、未在本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满六年。
六、关于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一)提名人提名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1);
2、董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原件(格式参考附件2);
3、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如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原件(格式参见附件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原件(格式参见附件4)、独立董事履历表(格式参见附件5)、任职独立董事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如有);
6、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提名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证明文件。
(三)提名人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1、如采取亲自送达的方式,则必须在2021年4月12日17:0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至公司证券投资部方为有效;
2、如采取邮寄的方式,则必须将相关文件的原件在2021年4月12日17:00时前邮寄至公司证券投资部方为有效(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
3、2021 年 4 月 12 日 17:00 时以后,公司不再接受各方的董事候选人推荐提名。
七、联系方式
1、联系人:丁泽涛
2、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处
3、联系电话:0543—3288398
4、传真:0543—3288555
5、通讯地址:滨州市黄河二路 819 号
6、邮政编码:256617
特此公告。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7 日
附件 1: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推荐书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作为公司截至 2021 年 4 月 日在册股东,现本人(单位) 拟向公司推荐第七
届董事会候选人,具体情况如下:
推荐人信息
姓名(名称) 联系电话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类别: □ 董事 □独立董事
被推荐人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是否符合本公告所载任职条件: □是 □否
是否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否
简历(包括但不限于学
历、职称、详细工作履
历、兼职情况等)
其他说明(包括但不限
于与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是否持有公
司股份、是否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等情况的说明)
推荐人:(盖章/签名)
年月 日
附件2: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承诺与声明
声明人 作为华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本人现公开声
明,本人接受董事人选的提名,并承诺本人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截至目前为止,本人不存在以下根据《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任一情形: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