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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48 沪市 华纺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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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48:华纺股份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9

600448:华纺股份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448          证券简称:华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9 号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年度审计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公司日常财务管理和会计问题沟通,保持公司未来审计工作有序进行,公司拟变更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 1981 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19877),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致同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致同所首席合伙人是徐华。目前,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 196
名,最近一年净增加 19 名;截至 2019 年末有 1179 名注册会计师,最近一年净减少 64
名,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800 人。

  3.业务规模


  致同所 2018 年度业务收入 18.36 亿元,净资产 4856 万元。上市公司 2018 年报审
计 185 家,收费总额 2.57 亿元。上市公司资产均值 180.72 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和房地产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5.4 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致同所累计受(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份,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七份,交易所和股转中心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三份,其中行政处罚系山西证监局作出,因太化股份2014年年报未完整披露贸易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其控股子公司通过实施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致同所对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

  致同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健,注册会计师,1999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10 余家上市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目前担任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核委员。

  拟签字签字会计师:刘娜娜,注册会计师,2013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 6 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林庆瑜,注册会计师,1999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03 年至今为超过 10 家上市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签字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具有丰富的行业服务经验,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道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签字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70 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5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20 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与上期相比,本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于 2011 年 2 月 22 日,主要经营
场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11 层 ,具备经
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许可证》(证书序号:000417), 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 。

  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服务年限:七年

  签字会计师连续服务年限:王夕贤,一年;马克淑,四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年度审计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公司日常财务管理和会计问题沟通,保持公司未来审计工作有序进行,公司拟变更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对此无异议。公司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工作团队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切实履行 应尽职责,并提供良好服务表示衷心感谢和诚挚敬意!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 2020 年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作
为华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我们认为:

  公司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审计要求,且综合考虑了相关审计机构的审计质量、服务水平及收费情况。该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此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和专项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且具备充足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审计要求,该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0 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聘任审计机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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