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5,840,030,994.63 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28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1,20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200,000.00 万元,扣除含税承销及保荐费用 7,800.00 万元后实际到账金额为1,192,200.00 万元。
本次发行过程中,公司应支付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人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费用含税金额合计 8,172.00 万元(其中发票记载增值税 462.57 万元),扣除公司根据应税业务比例预计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69.62 万元,实际不含税发行费用 8,102.38 万元。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91,897.62 万元。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川华信验(2022)第 0009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监管。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在《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用途及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以募集资金投入
1 光伏硅材料制造技改项目(二期高纯晶硅项目) 4,010,200,000.00 2,600,000,000.00
2 光伏硅材料制造项目(二期5万吨高纯晶硅项目) 4,134,750,000.00 3,000,000,000.00
3 15GW 单晶拉棒切方项目 4,405,358,700.00 2,900,000,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3,500,000,000.00 3,500,000,000.00
合计 16,050,308,700.00 12,000,000,000.00
根据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如果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果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部分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对先行投入部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全额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2 年 3 月 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5,837,261,994.63
元,明细如下:
单位:元
自筹资金预先 占拟投入募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集资金
比例(%)
光伏硅材料制造技改项目(二期高 2,600,000,000.00 2,516,241,453.62 96.78
纯晶硅项目)
光伏硅材料制造项目(二期 5 万吨 3,000,000,000.00 2,466,586,504.92 82.22
高纯晶硅项目)
15GW 单晶拉棒切方项目 2,900,000,000.00 854,434,036.09 29.46
补充流动资金 3,500,000,000.00 0 0
合计 12,000,000,000.00 5,837,261,994.63 48.64
截至 2022 年 3 月 8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
费用 2,769,000.00 元,加上前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本次募集资金可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合计 5,840,030,994.63 元。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5,840,030,994.63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四川华信认为:2022 年 3 月 8 日,四川华信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出具了《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2 年 3 月 8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经四川华信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要求,中信建投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以促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运营,缩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周期,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
3、此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后续建设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及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5,840,030,994.63 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5,840,030,994.63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