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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38 沪市 通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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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威股份: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乐山市峨眉山市投资建设16GW拉棒、切片、电池片项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2

通威股份: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乐山市峨眉山市投资建设16GW拉棒、切片、电池片项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8
债券代码:110085            债券简称:通 22 转债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乐山市峨眉山市

      投资建设 16GW 拉棒、切片、电池片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16GW 拉棒、16GW 切片、16GW 电池片项目

    项目投资金额:项目预计投资总额约 100 亿元。其中,年产 16GW 拉棒切
片项目投资总额约 50 亿元,年产 16GW 电池片项目投资总额约 50 亿元

    资金安排:本项目预计投资金额约 100 亿元,公司将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及
金融机构贷款,统筹资金安排,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特别风险提示:

  1、项目实施尚需办理土地、电力、环评、安评等前置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受政策调整、电站业主融资状况、电网消纳水平、土地供应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导致光伏市场需求变化,产品价格发生大幅波动,导致项目收益不达预期。
  3、光伏行业技术更新、产品升级较快,市场竞争可能进一步加剧,如公司不能持续保持整体竞争优势,本项目可能存在盈利不达预期的风险。

  4、本项目预计投资金额约 100 亿元,投资金额较大,公司将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贷款,统筹资金安排,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5、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一、投资概述


  为贯彻落实公司“打造世界级清洁能源运营商”的长期发展目标,持续巩固在光伏产业链的综合竞争优势,公司立足乐山市加快建设“中国绿色硅谷”,实施晶硅光伏产业“头号工程”的发展规划以及其作为我国多晶硅发源地具有的人才优势和水电清洁能源等资源优势,经充分论证,本着诚信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拟与乐山市人民政府、乐山市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共同签署《16GW拉棒、16GW 切片、16GW 电池片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就公司在乐山市峨眉山市投资建设年产16GW拉棒、切片、电池片项目达成合作。
  本次投资事项已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经通威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投资事项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关联交易,也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乐山市人民政府

  (1)交易对方名称:乐山市人民政府

  (2)住所地: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 98 号

  (3)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4)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1)交易对方名称: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2)住所地:四川省峨眉山市绥山镇西路 7 号

  (3)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4)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16GW 拉棒、16GW 切片、16GW 电池片项目

  2、项目地点:峨眉山市峨眉山经济开发区

  3、项目规模及投资:年产 16GW 拉棒、16GW 切片、16GW 电池片项目预计
投资总额约 100 亿元。其中,年产 16GW 拉棒切片项目投资总额约 50 亿元,年产
16GW 电池片项目投资总额约 50 亿元

年底建成投产,2025 年底达产。若因市场环境政策等不可抗力原因影响上述进度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期限可相应提前或推迟。

    四、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三方

  甲方:乐山市人民政府

  乙方: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丙方: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

  见本公告“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所述内容。

  3、投资方式

  由丙方指定的项目公司行使和履行丙方在协议中的相关权利与义务。

  4、项目用地

  项目拟选址峨眉山市峨眉山经济开发区内,占地约 1240 亩,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5、主要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对丙方投资本项目行使宏观管理职能,并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权委托甲乙丙三方均认可的中介机构对本项目总投资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2)甲乙双方成立项目专项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协调加快推进项目合法手续办理,对项目合法手续实行一站式服务,确保项目建设手续合法。

  (3)甲乙双方同意将本项目列为乐山市重点项目,积极争取将该项目列为省重点项目,同时按照《投资协议》约定有效落地项目相关扶持和奖励政策,积极支持并协助项目公司申报各类财政支持奖励,积极支持并协助项目公司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等。

  (4)甲乙双方负责园区的规划、消防、电力、供排水、工业污水处理和“七通一平”等建设,确保丙方项目顺利开工及投产所需公共配套设施按时实施到位,电力设施按照设计规范,充分保障丙方用电需求,确保用电安全。

  (5)丙方在峨眉山市新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负责拉棒、切片和电池片业务,并进行税务登记等事项。项目公司应当由丙方或丙方旗下公
司控股,经甲方、乙方和丙方协商一致的除外。

  (6)丙方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诚信经营,服从甲乙双方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管理,履行安全、环保、节能降耗、劳动用工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五、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

  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各方权力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六、其他约定

  《投资协议》各方严格遵守协议各项条款。如因甲乙双方对此项目生产要素保障不到位影响本项目开工、投产及达产的,丙方可调整建设时序,逾期 12 个月仍未达到项目开工条件的,则本协议自动终止,若因此产生重大影响的,各方可协商解决。因产业政策调整、项目用地供应延迟或不符合约定、政策兑现不到位、环评或规划调整等非丙方原因导致丙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的建设内容、建设周期等进行投资的,丙方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如因政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协议,豁免各方的违约责任。因执行《投资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投资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乐山市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七、对公司的影响

  在全球碳中和背景下,公司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充分发挥自身在光伏产业链中领先的综合竞争能力,继续强化围绕高纯晶硅、拉棒及切片、高效太阳能电池、高效太阳能组件等核心环节为一体的优势产能结构,为产业链合作伙伴及终端用户提供更高性价比的光伏产品,有效保障公司光伏业务的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打造世界级清洁能源企业”的发展战略。

  本次项目可分期实施。在要素保障的情况下,首期项目力争 2024 年底建成投产,全部项目力争 2025 年底达产。预计本项目不会对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构成重大影响。

    八、风险分析及提示

  1、项目实施尚需办理土地、电力、环评、安评等前置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受政策调整、电站业主融资状况、电网消纳水平、土地供应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导致光伏市场需求变化,产品价格发生大幅波动,导致项目收益不达预期。
  3、光伏行业技术更新、产品升级较快,市场竞争可能进一步加剧,如公司不能持续保持整体竞争优势,本项目可能存在盈利不达预期的风险。

  4、本项目预计投资金额约 100 亿元,投资金额较大,公司将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贷款,统筹资金安排,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5、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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