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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38 沪市 通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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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38: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乐山市投资年产20万吨高纯晶硅项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1

600438: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乐山市投资年产20万吨高纯晶硅项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438                证券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5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乐山市投资年产20万吨高纯晶硅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年产20万吨高纯晶硅项目

    项目投资金额:项目预计总投资约140亿元人民币

    特别风险提示:

  1、项目实施尚需办理土地、电力、环评、安评等前置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光伏市场受政策、电站业主融资、电网消纳、土地性质等因素影响较大,以及疫情等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市场需求变化,产品价格发生大幅波动,导致项目收益不达预期。

  3、公司采用的改良西门子法是国际上现行和未来较长时间主流的晶硅生产技术。但光伏产业技术更新较快,若公司在高纯晶硅方面的技术研发落后于行业,新项目可能存在盈利不达预期的风险。

  4、本项目涉及投资金额约140亿元,金额较大,公司将充分利用自有资金,并采取多种筹融资渠道。但可能因为宏观经济形势发生不利变化、信贷紧缩或者资本市场大幅波动,使项目建设可能无法筹措足够的资金,导致项目建设进度不达预期。
  5、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一、投资概述

  基于全球能源转型与绿色发展需求,结合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通威股份”或“公司”)在高纯晶硅领域积累的技术研发、成本效率、综合管理、市场渠道等方面的领先优势,公司拟与乐山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乙方”)共同签署《投资协议》,规划在乐山市五通桥区新增投资建设年产 20 万吨高纯晶硅项目,主要从事高纯晶硅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等业务,项目总投资预计为 140 亿元人民币,项目按每期 10 万吨分两期实施。一
期投资预计 70 亿元,计划 2022 年 12 月底前投产;二期项目根据市场及光伏产业发
展情况择机启动。

  上述投资事项已经通威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协议》涉及的交易对方

  1、交易对方名称:

      乐山市人民政府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98号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涌江路北段133号

  2、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3、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作为我国多晶硅产业的发祥地之一,乐山已连续40多年从事硅材料的研发及生产,现已形成高纯晶硅材料、太阳能光伏、硅化工循环利用等优势产业。凭借丰富的清洁水电资源、光伏技术人才及产业配套优势,乐山围绕打造以光伏全产业链为重点的“中国绿色硅谷”战略目标,已先后引进多家光伏产业龙头企业落户发展,光伏产业链集群效应不断增强。截至目前,公司在乐山已拥有年产5万吨高纯晶硅产能,另有年产5万吨高纯晶硅项目在建,预计2021年底产能规模将达10万吨。本协议
晶硅的规模经济效应。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年产20万吨高纯晶硅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乐山市五通桥区

  (三)项目规模及金额:项目预计总投资140亿元人民币

  (四)项目投资方式:在乐山市五通桥区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投资主体。

  (五)项目建设周期:一期项目计划2022年12月底前投产,二期项目根据市场及光伏产业发展情况择机启动。

    四、协议主要内容

  (一)《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甲方:乐山市人民政府

  乙方: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

  丙方: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

  见本公告“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所述内容。

  3、项目用地

  项目位于乐山市五通桥区,占地面积约1600亩。

  4、政策支持

  (1)乙方为项目公司提供项目规划工业用地约1600亩,根据丙方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和乙方、丙方认可的项目总体规划方案,依法分期供地。

  (2)甲方和乙方保障丙方项目用地、用水、用电、用气需求,并在人才引进、相关证照和手续办理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相关优惠。

  5、主要权利义务

  (1)甲方和乙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对本项目行使宏观管理职能;督促丙方按本协议的投资规模、建设进度等按期完工达产。

  (2)甲方和乙方积极争取将该项目列为省重点项目,并成立以乐山市领导任组
长,其他有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项目的顺利实施。
  (3)乙方承诺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具备进场施工条件的首批项目用地和施工用地,并完成场地平整、道路、电力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4)丙方承诺,在五通桥区新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并进行税务登记等事项。项目公司应当由丙方(或丙方旗下公司)控股,经甲方和丙方协商一致的除外。

  (5)在本协议生效后,丙方按照协议约定足额投资,按时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
  (6)丙方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诚信经营,服从甲、乙双方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宏观管理,履行安全、劳动用工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承诺严格执行相关标准。

  6、争议解决

  本协议产生争议时,由三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依法依规在乐山市采取诉讼方式解决。

  7、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经甲方、乙方、丙方相关决策层审议通过后生效。各方应积极履行本协议。如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三方可另行协商。

    五、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全球碳中和背景下光伏行业的广阔发展前景以及公司在高纯晶硅领域的领先优势,签订本次投资协议符合公司经营战略需要及高纯晶硅业务发展规划。根据公司已有年产8万吨高纯晶硅产能及在建年产15万吨高纯晶硅项目的进度安排,本次一期项目(年产10万吨高纯晶硅产能)按计划投产后,公司高纯晶硅年产能将在2022年底达到33万吨;两期项目全部投产后,公司高纯晶硅产能将达43万吨,规模效应凸显,叠加工艺技术的持续优化,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高纯晶硅领域的核心竞争力。本次投资项目不会对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构成重大影响。

    六、风险分析及提示

  (一)项目实施尚需办理土地、电力、环评、安评等前置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
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二)光伏市场受政策、电站业主融资、电网消纳、土地性质等因素影响较大,以及疫情等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市场需求变化,产品价格发生大幅波动,导致项目收益不达预期。

  (三)公司采用的改良西门子法是国际上现行和未来较长时间主流的晶硅生产技术。但光伏产业技术更新较快,若公司在高纯晶硅方面的技术研发落后于行业,新项目可能存在盈利不达预期的风险。

  (四)本项目涉及投资金额约140亿元,金额较大,公司将充分利用自有资金,并采取多种筹融资渠道。但可能因为宏观经济形势发生不利变化、信贷紧缩或者资本市场大幅波动,使项目建设可能无法筹措足够的资金,导致项目建设进度不达预期。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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