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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38 沪市 通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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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38:通威股份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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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7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5 日召开 2018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 2018年实施了 2017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鉴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将于 2021 年 1 月 5 日届满,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的规定,现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 6 个月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情况

  根据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
获得标的股票。截止 2018 年 5 月 7 日,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云信-弘瑞 28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已完成标的股票购买,累计买入
公司股票 77,703,94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0%,锁定期为 2018 年 5 月 8
日-2019 年 5 月 7 日。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为 36 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算,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将于2021年1月5日届满。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按照相关激励兑现安排减持了公司
股份 54,703,819 股,目前仍持有公司股份 23,000,1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4%。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相关安排


  1、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激励兑现安排和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以及卖出股票的时间和数量。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其他依法律法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为 36 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算。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等情况,导致信托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性资金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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