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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豪高新:冠豪高新监事会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2-12-20

冠豪高新:冠豪高新监事会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核查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事项的核查意见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授予事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内容相符。

  2、公司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工作指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无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4、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2年12月16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6名激励对象授予429.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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