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2-015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2年3月16日(回购部分)
2022年3月17日(增发部分)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3,445.00 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要求,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授予董事会决议情况
2022年1月20日,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2年1月20日为首次授予日,按照人民币2.7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05名激励对象授予3,741.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公司监事会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核查意见》。
(二)首次授予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 年 1 月 20 日
2.首次授予价格:2.77 元/股
3.股票来源: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公司股票和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4.首次授予人数:269人
5.首次授予数量:3,445.00 万股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鉴于 36 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305 人变更为 269 人,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741.00 万股变更为 3,445.00 万股。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及激励对象与公司披露的《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6)一致,未有其他调整。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个人授予数量 个人授予数量占 个人授予数量占
(万股) 授予总量比例 总股本比例
谢先龙 董事长 80 2.32% 0.04%
李飞 董事、总经理 80 2.32% 0.04%
张虹 董事 50 1.45% 0.03%
禚昊 副总经理 50 1.45% 0.03%
刘立新 副总经理 50 1.45% 0.03%
梁珉 财务负责人 50 1.45% 0.03%
丁国强 董事会秘书 50 1.45% 0.0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410 11.90% 0.22%
合计(7 人)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3,035 88.10% 1.65%
(262 人)
合计(269 人) 3,445 100.00% 1.87%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权益授予价值不超过授予时薪酬总水平的4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水平参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原则规定,依据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确定。
二、本激励计划有效期、限售期与解除限售安排
部解除限售或回购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各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标的股票被限售,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次激励计划进行限售。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
授权益数量比例
第一个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
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3%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
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3%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
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4%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月21日出具验资报告(利安达验字[2022]第B2001号),截至2022年1月20日,公司已收到269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的认购款合计人民币95,426,500元,合计认购34,450,000股。其中28,749,998股来源于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公司股票,5,700,002股来源于公司向股权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授予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5,700,002元,变更为1,844,557,178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445.00万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来源于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公司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于2022年3月17日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来源
于公司向股权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授予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证券类别 本次变更前股数 本次变更股数 本次变更后股数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74,487,148 34,450,000 408,937,148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464,370,028 -28,749,998 1,435,620,030
总计 1,838,857,176 5,700,002 1,844,557,178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20 日。
经测算,公司首次授予登记的 3,44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费用为6,545.50 万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总费用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6,545.50 2,258.20 2,356.38 1,321.37 586.37 23.18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
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最终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九、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二)《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利安达验字[2022]第B2001 号)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