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1-临 059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公司股票和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超过 4,226.00 万股,约占公司总
股本 183,885.72 万股的 2.30%。其中首次授予 3,796.00 万股,占本计划授予总量
的 89.82%,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7%;预留 430.00 万股,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 10.18%,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3%。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中文名称: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英文名称:GUANGDONG GUANHAO HIGH-TECH CO.LTD
法定代表人 谢先龙
股票代码 600433
股票简称 冠豪高新
注册资本 183,885.7176 万元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03-06-19
注册地址 广东省湛江市东海岛东海大道 313 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湛江市东海岛东海大道 313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00617803532R
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生产所需原辅材料等商品及技术的进
口;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按[2000]粤外经贸登字第002号文经营);
生产、销售热敏传真纸及其原纸、无碳复写纸及其原纸、微胶囊、电
脑打印纸、商业表格纸、科学仪器记录纸、小卷传真纸、感应纸、彩
经营范围 色喷墨打印纸、特种防伪纸及从事商业表格印刷业务;研发、生产、
销售:不干胶材料、离型纸及其综合应用服务;加工纸制造、销售;
非食用淀粉及淀粉制品的制造及销售;销售: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
品)、油页岩矿、粘土及其他土砂石;生产、销售蒸汽。(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 2018 年-2020 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营业收入 2,439,745,327.88 2,594,768,713.06 2,550,155,230.5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8,547,373.42 170,325,142.70 109,215,647.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156,504,840.90 148,253,390.19 90,765,733.33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805,224,439.68 2,665,883,601.50 2,627,383,818.57
总资产 3,830,306,459.27 3,940,970,190.50 3,970,775,069.07
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4 0.13 0.0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4 0.13 0.0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13 0.12 0.07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53 6.40 4.2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5.73 5.57 3.52
均净资产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1 谢先龙 董事长
2 李飞 董事、总经理
3 张虹 董事
4 林绮 董事
5 刘岩 董事
6 王义福 董事
7 黄娟 独立董事
8 陈家易 独立董事
9 王能光 独立董事
10 刘志成 监事会主席
11 郑云水 监事
12 崔雪莲 职工监事
13 禚昊 副总经理
14 刘立新 副总经理
15 丁国强 董事会秘书
16 梁珉 财务负责人
二、激励计划实施的目的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号)(以下简称“《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政府部门规章和公开并普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制定本计划。
(一)公司制定本计划的目的:
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股东与经营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
2.完善公司的全面薪酬激励体系,从而吸引、激励和稳定公司的管理团队以及核心人才,增强公司活力;
3.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竞争实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公司制定本计划的原则:
1.坚持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相一致,有利于维护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风险与收益相对称;
3.坚持依法规范,公开透明,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三、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的股权激励方式为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公司股票和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超过 4,226.00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
本 183,885.72 万股的 2.30%。其中首次授予 3,796.00 万股,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
89.82%,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7%;预留 430.00 万股,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 10.18%,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3%。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原则如下:
1.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和长期贡献的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不得随意扩大范围;
2.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不得参加本计划;
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不得参加本计划;
4.中国证监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不得参与本计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作为本计划的激励对象: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法律法规和本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不授予其限制性股票或者依本计划的规定回购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下获授限制性股票的人员范围包括:
1.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本计划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324人。
预留部分激励对象自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且不得重复授予本计划参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若预留部分涉及关联人士,届时公司将遵守一切适用的《证券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