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32 证券简称:退市吉恩 公告编号:临2018-060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经公司自查并向本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管理人和实际控制人问询,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本公司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本公司股票将在退市整理期交易30个交易日,截至本公告日(含本公告日)已交易26个交易日,剩余4个交易日,交易期满将被终止上市,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18年7月2日、7月3日、7月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本公司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23日发布的《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临2018-032号)。除此以外,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2018年4月27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吉林昊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融集团”)的通知,昊融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吉林大黑山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收到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吉02破申2号和(2018)
吉02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本次昊融集团债权人申请的重整范围不包括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披露的《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子公司进行重整的公告》(临2018-026号)。
3、经向控股股东昊融集团、昊融集团管理人和实际控制人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书面问询确认:2018年4月25日,昊融集团收到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吉02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吉林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提出的对被申请人吉林昊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重整范围不包括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昊融集团、昊融集团管理人和实际控制人承诺不在吉恩镍业退市整理期内对吉恩镍业筹划《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截至目前,除上述事项外,控股股东昊融集团、昊融集团管理人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涉及公司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4、经本公司核实,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