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公告编号:2021-023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拟参与
新疆美丰化工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疆青松建材化工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参与新疆美丰化工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84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于五个交易日内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参与新疆美丰化工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22)。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各方开展对《问询函》的回复工作。鉴于《问询函》中的部分问题仍需要进一步补充和落实,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问询函》,预计延期时间不超过 5 个交易日。
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继续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尽快就《问询函》的问题进行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