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公告编号:临 2012-017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阿拉尔三五九化工有限公司股权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交易内容及标的:本公司拟收购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持有的阿拉尔三五九化工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本次交易关联董事汪天仁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农开
发”)与公司协商,公司拟收购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持有的阿拉尔三五九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五九化工”)100%
的股权,因公司与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同受阿拉尔
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控制,本次股权收购构成关联交易。
2012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应
出席会议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 9 人,关联董事汪天仁回避表决,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阿拉尔三五
九化工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天仁
注册资本:人民币 32,100 万元
注册号:650000040000232
经济性质: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住所:新疆阿拉尔南口镇 1 号
经营范围:农业种植,牧渔养殖,农产品、畜产品的生产、加工
及销售,农业机械制造及修理;塑料制品、皮革制品的销售,自营和
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棉纺织品的生产、销售。
与本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
司控制。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三五九化工是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于 2011 年 2 月 21 日注册成立,位于阿拉尔市 2 号工业园区纬
五路西 1359 号,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夏小楣,注
册资本 7800 万元,经营业务范围:电石的生产及销售,电石尾气、
电石渣的生产及销售。
生产建设情况:该项目建设计划分二期进行,总规模为年产 50
万吨电石工程,一期计划建设规模为年产 20 万吨电石项目。但实际
一期设计建设规模为年产 14 万吨电石项目
该项目设计生产能力为 2 台各年产电石 7 万吨电炉生产线,实际
生产能力预计为年产 13 万吨电石,该工程于 2010 年 8 月进入前期准
备阶段,主体设备及厂房于 2011 年 2 月 20 日正式开工,预计 2012
年 6 月完工试生产,一期工程总投资额约 3.3 亿元左右,截至基准日
已投资 2.76 亿元。
截止 2012 年 2 月 29 日,三五九化工的总资产为 27636.73 万元,
负债为 20482.53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7154.20 万元(以上数据已审计)。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经公司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协商,签订了《阿
拉尔三五九化工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
根据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2 年 4 月 20 日出具的《新疆塔里
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阿拉尔三五九化工有限公
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资评报字[2012]第 161 号),三五
九化工截至评估基准日(2012 年 2 月 29 日)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7116.46 万元。交易双方同意三五九化工 100%股权以中资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 2012 年 4 月 20 日出具的《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
公司拟转让所持阿拉尔三五九化工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书》(中资评报字[2012]第 161 号)中净资产的评估价值交易,转让
金额为人民币 7116.46 万元。
公司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按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款规定
的货币和金额(共计 7116.46 万元)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付清给新农
开发。
2、新农开发的保证与承诺
新农开发保证:其拥有的三五九化工公司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
处分权,不存在该股权被质押、抵押等限制性的情形,并免遭第三人
追索,否则应由新农开发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新农开发保证:三五九化工的资产的完整性,资产不存在被抵押、
质押等限制性的情形,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新农开发承担由
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新农开发承诺:对三五九化工股权转让交割日会计账表外的任何
隐形负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新农开发保证主动配合公司完成股权的交割,并协助公司对三五
九化工的资产和负债进行清点。
3、公司的保证与承诺
公司保证本协议生效后,按照本协议书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货币
和金额付款。
4、有关三五九化工公司债权债务、损益的承担
受让、转让双方约定,以《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拟转让所持阿拉尔三五九化工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资评报字[2012]第 161 号)评估基准日为基准,公司按评估报告
列明的范围享有并承担三五九化工的股东权益,新农开发承担评估基
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三五九化工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资产损失。
5、本协议书的生效
本协议书经受让转让双方签字盖章,且经受让转让双方履行各自
的决策程序后方可生效。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化工产业的拓展,将为公司的控股子公
司阿拉尔青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PVC 生产原料,有利于阿拉尔
青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发展,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无不利影响。
七、独立董事意见
此项交易未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公司拓展
化工产业。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汪天仁回
避表决,本次交易事项的审议和披露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青松建化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阿拉尔三五九化工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3、《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阿拉尔
三五九化工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资评报字[2012]
第 161 号)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