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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25 沪市 青松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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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松建化:关于收购阿拉尔三五九化工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日期:2012-05-30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公告编号:临 2012-017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阿拉尔三五九化工有限公司股权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交易内容及标的:本公司拟收购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持有的阿拉尔三五九化工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本次交易关联董事汪天仁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农开

发”)与公司协商,公司拟收购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持有的阿拉尔三五九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五九化工”)100%

的股权,因公司与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同受阿拉尔

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控制,本次股权收购构成关联交易。

    2012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应

出席会议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 9 人,关联董事汪天仁回避表决,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阿拉尔三五

九化工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天仁

    注册资本:人民币 32,100 万元

    注册号:650000040000232

    经济性质: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住所:新疆阿拉尔南口镇 1 号

    经营范围:农业种植,牧渔养殖,农产品、畜产品的生产、加工

及销售,农业机械制造及修理;塑料制品、皮革制品的销售,自营和

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棉纺织品的生产、销售。

    与本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

司控制。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三五九化工是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于 2011 年 2 月 21 日注册成立,位于阿拉尔市 2 号工业园区纬

五路西 1359 号,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夏小楣,注

册资本 7800 万元,经营业务范围:电石的生产及销售,电石尾气、

电石渣的生产及销售。

    生产建设情况:该项目建设计划分二期进行,总规模为年产 50

万吨电石工程,一期计划建设规模为年产 20 万吨电石项目。但实际

一期设计建设规模为年产 14 万吨电石项目

    该项目设计生产能力为 2 台各年产电石 7 万吨电炉生产线,实际

生产能力预计为年产 13 万吨电石,该工程于 2010 年 8 月进入前期准
备阶段,主体设备及厂房于 2011 年 2 月 20 日正式开工,预计 2012

年 6 月完工试生产,一期工程总投资额约 3.3 亿元左右,截至基准日

已投资 2.76 亿元。

    截止 2012 年 2 月 29 日,三五九化工的总资产为 27636.73 万元,

负债为 20482.53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7154.20 万元(以上数据已审计)。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经公司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协商,签订了《阿

拉尔三五九化工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

    根据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2 年 4 月 20 日出具的《新疆塔里

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阿拉尔三五九化工有限公

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资评报字[2012]第 161 号),三五

九化工截至评估基准日(2012 年 2 月 29 日)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7116.46 万元。交易双方同意三五九化工 100%股权以中资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 2012 年 4 月 20 日出具的《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

公司拟转让所持阿拉尔三五九化工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书》(中资评报字[2012]第 161 号)中净资产的评估价值交易,转让

金额为人民币 7116.46 万元。

    公司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按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款规定

的货币和金额(共计 7116.46 万元)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付清给新农

开发。

    2、新农开发的保证与承诺
    新农开发保证:其拥有的三五九化工公司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

处分权,不存在该股权被质押、抵押等限制性的情形,并免遭第三人

追索,否则应由新农开发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新农开发保证:三五九化工的资产的完整性,资产不存在被抵押、

质押等限制性的情形,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新农开发承担由

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新农开发承诺:对三五九化工股权转让交割日会计账表外的任何

隐形负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新农开发保证主动配合公司完成股权的交割,并协助公司对三五

九化工的资产和负债进行清点。

    3、公司的保证与承诺

    公司保证本协议生效后,按照本协议书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货币

和金额付款。

    4、有关三五九化工公司债权债务、损益的承担

    受让、转让双方约定,以《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拟转让所持阿拉尔三五九化工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资评报字[2012]第 161 号)评估基准日为基准,公司按评估报告

列明的范围享有并承担三五九化工的股东权益,新农开发承担评估基

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三五九化工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资产损失。

    5、本协议书的生效

    本协议书经受让转让双方签字盖章,且经受让转让双方履行各自

的决策程序后方可生效。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化工产业的拓展,将为公司的控股子公

司阿拉尔青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PVC 生产原料,有利于阿拉尔

青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发展,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无不利影响。

    七、独立董事意见

    此项交易未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公司拓展

化工产业。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汪天仁回

避表决,本次交易事项的审议和披露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青松建化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阿拉尔三五九化工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3、《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阿拉尔

三五九化工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资评报字[2012]

第 161 号)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