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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23 沪市 柳化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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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23:*ST柳化管理人关于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29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ST柳化

债券代码:122133        债券简称:11柳化债      公告编号:2018-083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管理人于2018年9月28日收到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柳州中院”)送达的(2018)桂02破2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18年10月31日。

  柳州中院已于2018年1月31日裁定受理广西柳化氯碱有限公司对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化股份”或“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柳化股份管理人(详见柳化股份于2018年2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

  一、公司重整进展情况

  1、自2018年4月10日柳化股份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以来,管理人继续依法接受债权人申报债权,先后共计接受21家债权人申报债权,其中7家债权人系补充申报债权,14家债权人系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新申报债权。截至目前,共有462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申报金额合计人民币(下同)2,851,365,377.94元。经管理人审查,确认债权427家,确认债权金额合计2,476,729,995.41元;全额不予确认债权23家,涉及申报金额合计12,389,681.56元;待确认债权12家,涉及申报金额合计115,174,531.64元。

  2、目前,管理人委托的评估机构已经完成了偿债能力分析工作。

  3、管理人已经启动并完成了与金融机构债权人的两轮沟通工作。

  4、根据柳化股份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财产管理方案》,2018年8月13日,管理人委托广西万诚拍卖有限公司在柳州市城中区桂中大道7号东方百盛5楼506室公开拍卖柳化股份持有的湖南中成化工有限公司95.5%股权。经过竞价,最终由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10万元竞得上述股权(详见2018年8月1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管理人关于子公司股权处置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5))。目前管理人正在继续协助有关方办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ST柳化

债券代码:122133        债券简称:11柳化债      公告编号:2018-083
理过户。

  5、因重整投资人引入等工作尚未完成,经管理人申请,柳州中院此前已先后两次批准管理人分别延期至2018年8月31日(详见柳化股份管理人于2018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2))和2018年9月30日(详见柳化股份管理人于2018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8))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因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就合作细节尚未协商一致、重整投资人内部审批程序尚未履行完毕,各方仍无法签署最终的重整投资协议,根据柳化股份重整工作进展情况,管理人预计不能在2018年9月30日前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故已向柳州中院递交了《关于再次申请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报告》,再次申请柳州中院裁定批准管理人延期一个月,至2018年10月31日前提交重整计划草案。2018年9月28日,管理人收到柳州中院作出的(2018)桂02破2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18年10月31日。(详见柳化股份管理人于2018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2))

  6、后续,管理人将继续与重整投资人就尚未确定的投资细节进行沟通,争取尽快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并根据重整投资协议完善重整计划草案,依法在前述期限内提交柳州中院和柳化股份债权人会议,并协助柳州中院筹备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二、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因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同时公司2016年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5月3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柳化股份”变更为“*ST柳化”。虽然2017年度公司涉及上述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但公司目前已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直至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才可以向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若届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则公司股票可能面临暂停上市风险。

  (二)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若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管理人及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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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事项

  1、2018年1月31日,柳州中院已裁定公司重整,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债券已于2018年1月31日视为提前到期。

  2、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债券自2018年1月31日起停止计息。

  3、因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柳州中院已裁定公司重整,公司债券及利息存在不能全额清偿的风险。

  4、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柳州中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2018年3月31日前)已经届满。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该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根据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债权人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5、因柳州中院已裁定公司重整,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债券将可能被终止上市交易。

  鉴于柳化股份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密切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同时也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