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ST柳化
债券代码:122133 债券简称:柳债暂停 公告编号:2018-011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柳州中院”)已于2018年1月
31 日裁定受理广西柳化氯碱有限公司对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柳化股份”或“公司”)重整的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柳化股份管理人。管理人于2018年2月2日收到柳州中院2018年2月1日发布的(2018)桂02破2号《公告》,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柳化股份债权人应当在2018年3月31日前向柳化股份管理人
(通讯地址:柳州市柳北区北鹊路67号双冲桥南面柳州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室;联系人:张魂丽、纪雅南;联系电话:
0722-2558102)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柳化股份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柳化股份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有关柳化股份的财产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申请人可凭生效法律文书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柳化股份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8年4月10日上午9时召开。
会议将通过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召开的相关事宜,管理人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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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122133 债券简称:柳债暂停 公告编号:2018-011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鉴于柳化股份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
订)》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密切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同时也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8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