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22 证券简称:昆药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3号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 2,560,023 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58,255,769 股
的 0.34%。
一、 公司基本情况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药集团”“公司”)于 2000 年 12 月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地址为云南省昆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医路 166 号,是一家主要从事药品研发、制造和销售的医药制造业企业。公司最近三年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财务指标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营业收入 7,717,086,935.99 8,119,963,320.36 7,101,977,675.03
总资产 8,122,108,294.77 7,434,930,607.49 6,891,613,423.8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450,662,333.77 4,196,201,236.63 3,820,539,407.9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56,856,228.87 454,309,421.73 335,535,842.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329,390,371.20 332,505,236.50 256,795,432.00
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018 0.5967 0.436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018 0.5965 0.436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62 11.35 8.78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名;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其中
职工监事 2 名;高管层由 9 名高级管理人员组成。
二、 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更紧密地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 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权激励方式是限制性股票,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2020 年 4 月 8 日,经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实施股份回购计划。截至公司股份回购实施完毕之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5,120,046股。根据本次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 50%(即 2,560,023 股)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另外 50%(即 2,560,023 股)用于核心员工的股权激励计划。
四、 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560,023 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58,255,769 股的 0.34%。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五、 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9人,包括公司董事/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具有聘
用或劳动关系。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3.公司将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 占目前总股本
数量(股) 数的比例 的比例
钟祥刚 董事、总裁 665,623 26.00% 0.09%
刘军锋 副总裁 307,200 12.00% 0.04%
胡振波 常务副总裁 281,600 11.00% 0.04%
汪磊 财务总监 281,600 11.00% 0.04%
孟丽 副总裁 256,000 10.00% 0.03%
瞿晓茹 副总裁 256,000 10.00% 0.03%
吴生龙 副总裁 256,000 10.00% 0.03%
谢波 副总裁 128,000 5.00% 0.02%
张梦珣 董事会秘书 128,000 5.00% 0.02%
合计(9 人) 2,560,023 100.00% 0.34%
注:1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不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时,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 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4.16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4.16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限制性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8.308 元的 50%,为每股 4.15 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8.318 元的 50%,为每股 4.16 元。
七、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授予完成本次全部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需披露未完成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向激励对象进行限制性股票授予: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以上不得授予的日期不计算在 60 日内。
(三)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